有媒体近日报道了江苏高邮603元罚单事件,反映江苏省高邮市光明化工厂因废水pH值超标被当地环保部门处以603元罚款。消息公布后遭到舆论质疑,认为“603元罚得太低”,不足以威慑环境违法企业。环保部18日回应称,对此事高度重视,责成江苏省环保厅立即调查,调查结果及时公开,发现问题严肃处理。 这起污染事件从媒体曝光开始,就引发了舆论媒体、社会大众的广泛关切,大家都迫切希望尽早了解事件的真相。但是,江苏高邮环保部门“这是一场误会”的回复,却再次让公众产生疑惑和质疑,这起事件真会是一场“误会”?如果真是“误会”,那么,作为这起事件的行政处罚主体,为什么环保部门不将事实情况早日公布于众,早日消除“误会”?导致“误会”越陷越深?……很欣慰,环保部及时介入,相信为时不久,真相定会水落石出。 加强监管,严格执法是各级环保部门义无旁贷的职责和义务,特别是在当前经济社会高速发展,环境资源能源有限的今天,保护好辖区生态资源,筑牢群众百姓的生产生活环境基础,更为关键和紧迫。对于违规排污、破坏环境的行为,环保部门就应该用好用足《环保法》这把利箭,严管重罚,以孝儆尤。 回到这起案件中,这家工厂违法环境行为众多,不仅排放废水PH值超标,而且,在没有报批相关手续的情况下,擅自扩大产能。此外,他们还被发现擅自建设固体废物焚烧中试设备,以及超期贮存危险废物共约376吨。更为严重得是,污染行为已经给群众的生产生活带来了严重影响,池塘中的畸形鱼直接导致经济收入损失。面对这样一起违法行为多样、违法事实清晰、违法影响较大、违法时间长期的案件,根据环保部2014年10月发布按日计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信息公开的4套具体办法,试问,603元的罚单是如何计算出来的?这样的处罚有明显“做秀”“唬弄”“敷衍”之嫌,其背后,是对民意的漠视,更是对法律、责任的亵渎。 我们常说“谣言止于公开,互信缘于透明”。社会公众对于热点事件存在争议、不解,及时公布相关信息,澄清事件真相是平息事件纠纷最直接、最有效的方法,这就需要相关的职能部门及时、客观、权威发声,回应关切。新《环保法》第五章第五十四条也明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依法公开环境质量、环境监测、突发环境事件以及环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排污费的征收和使用情况等信息。”但是,在这起行政处罚案件中,信息公开制度并没有得到很好执行,信息不对称直接导致公众疑点多多,这都击中了环保部门制度执行、作风建设的软肋。 这起事件给我们的相关部门敲响了一记警钟。网络发达、信息爆棚年代,对各级部门、政府管理工作带来了极大的挑战,主动运用好法治思维,坚持依法行政、依规依章依程序办事,主动为民服务,才是正道和方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