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李克强总理签批,国务院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围绕当前文物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在落实责任、加强保护、拓展利用、严格执法等方面作出了部署。其中一个亮点就是新增建立文物保护责任终身追究制,对负有责任的领导干部,不论是否已调离、提拔或者退休,都必须严肃追责。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文物事业取得了显著成绩,但也面临着文物保护责任尚未完全落实,不可移动文物消失加快,文物资源作用发挥不够,文物保护为经济建设让路等问题,亟需采取有力措施解决。《意见》的出台彰显了政府部门对文物保护工作的重视力度,更是明确提出建立文物保护责任终身制,要切实履行文物保护主体责任,将其作为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参考。 文物保护工作已经提上日程,政府部门应要当好文物保护“守望者”的角色。第一,政府部门在思想上要提高对文物保护工作的重视,摒弃先发展后保护的陈旧观点。文物保护与经济发展并非鱼与熊掌的关系,两者可以相辅相成,共同发展。第二,要加大文物保护的投资力度。设立文物保护专项基金,公开专项资金的流向。政府部门要及时对文物保护单位进行登记注册,并对破损的文物进行整修和维护,同时注重保持文物的原有风貌,使文物得到有效的保护和管理。第三,加强自身建设,提高文物保护的能力和水平。文物保护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很多工作人员面临专业知识薄弱的问题。因此,应该加强对文物保护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专业技能,定期对人员进行考核培训。同时也可以引进高层次人才,力求建立一支高素质的文物保护队伍。第四,在全社会营造保护文物的良好氛围,增强全民的文物保护意识。政府部门应定期对文物知识进行宣传,做到社区学校单位齐头并进。坚持集中宣传和日常宣传相结合,正面宣传和负面曝光相结合,使文物保护意识深入人心。定期开放部分有条件的文物保护单位,聘请专业的导游进行讲解,让市民深刻了解文物的历史背景。鼓励中小学生定期参观博物馆,让文物保护意识从娃娃抓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