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北京市纪委昨日通报,2月份北京市处分干部力度进一步加大,共有44名县处级干部、50名乡科级干部被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此外还查处“小官贪腐”58人。 通报表示,2月全市共给予党纪政纪处分210人,力度较之去年同期增长39.1%。其中局级0人,县处级44人,乡科级50人,共有13人被移送司法机关。“小官贪腐”危害不容忽视,他损害的是群众最直接的利益,腐蚀的是党执政大厦的基石。“小官贪腐”如同蚁穴,数量多,破坏大,灭“蚁”不可能一朝一夕就能清除干净,需要形成新常态,长期坚持,久久为功。 如何杜绝“小官贪腐”?笔者认为:“查处“小官贪腐”还需形成新常态,一是要进一步完善监管制度,加强各项资金的监管力度;二是要持续加大查处力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坚决查处“小官贪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