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4月,根据湖南长沙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全市第一批拆墙透绿增绿项目从市区(县)两级机关大院开始,实现机关大院绿色空间与民共享。长沙县就在其中之列。长沙县的县委县政府大院围墙拆除后,5万多平方米的绿化带、300多个车位、7000多平方米人工湖对市民开放。 近日,中央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称:“我国新建住宅要推广街区制,原则上不再建设封闭住宅小区。已建成的住宅小区和单位大院要逐步打开,实现内部道路公共化,解决交通路网布局问题,促进土地节约利用。”此《意见》一出可谓引起轩然大波,反对之声不绝于耳。然而,拆除围墙增强城市环境建设并不是今时今日才被提及,其实一些城市已经慢慢摸索实践了。 不可否认,长沙县主动拆除围墙,将政府大院变公园,应该为其“大无私”的精神点赞。可以说政府修建围墙,从城市形象上来说并不好看,也与群众产生了距离,而且一些公务员易滋生“官衙”的想法。当然,长沙县政府拆除围墙,不代表所有政府都适合拆围墙,而住宅小区拆围墙也应该是情况而定。 如今,面对小区被强行“打开”的恐惧,很多居民指出,更应该“打开”的是政府机关所占的道路和场所。从法律上来看,这是很合理的诉求。很明显,中国的很多政府机构是封闭化的,占据大片土地和内部道路,土地使用效率低,而在西方,尽管很多政府大楼内部有严密的安保设施,但并不占用大量本可用于公共用途的道路空间。政府机构所占空间的开放,是合理可行的,最重要的是,拆除围墙是为了惠及公共利益,其本身就是现代社会里政府存在的意义所在。 所以,在为长沙县拆围墙点赞的同时应该避免其他地方政府的跟风潮,拆围墙不是最终目的,只有拆了能够惠及民生,惠及城市环境拆的才有意义。同时,“原则上不再建设封闭式小区”的做法显然过于“一刀切”,也应该实际情况而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