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婚姻到房产,从个人收入到子女经商……新年伊始,各单位的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集中填报。这项不断完善的制度,正成为制度反腐的“重要一环”,对领导干部产生重大的纪律约束作用。专家指出,与以往相比,2016年版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比以往更严更实。报告的“升级”和细化,体现出中央反腐态度坚决、措施与时俱进。 据现代快报记者从省委组织部获悉,2014年,因房产、股票、基金没报或少报,无锡、淮安、省警官学院等地方(单位)12名处级拟提拔干部,被取消任用资格,并被要求作出说明。 为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制度,2011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这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党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重要体现,是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密切政府与人民群众血肉联系的重要举措和制度创新。 虽然中央一再强调要如实填报个人事项但是总有官员抱着侥幸心理,认为这就是走过场,装样子,敷衍了事,觉得不报不一定能被查到,多一事不如少一事,领导干部瞒报个人事项,绝不是小事,而是充分体现了党员干部不守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的表现,是必须严加追究的政治失信失德行为。另一方面,一些人的财产见不得光、干的事情踩了红线,于是故意隐瞒不报、欺瞒组织,企图防止拔出萝卜带出泥,躲避组织的监督和管理。 向党组织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情况是否属实,充分体现领导干部的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可以说是党组织检验党员干部的“试金石”,也是衡量干部是否清正廉洁的重要标尺,领导干部瞒报个人有关事项,实为“不严不实”,是违纪违规的开始。中央一再强调,要对苗头性问题、倾向性问题抓早抓小,防止小错铸成大错。此次处理数据也震慑了一大批潜在打“小算盘”的人,如果搞变通,做选择,遮遮掩掩企图蒙混过关,只能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最终得不偿失。 建立健全的个人报告事项制度,把党员干部的个人报告书向社会公开,从抽查核实的范围,方式方法、结果等运行方面,都没有出台硬性规定,如果只是党员干部一味的填报和上交,后面得不到相关部门的跟踪落实和核查,那么,这项工作只能大打折扣,蒙混过关的想法油然而起,“瞒天过海”的侥幸心理必然滋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