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时也是为了体恤下属,抱着侥幸心理才借考察之机增设公款旅游项目。这确实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是违纪行为。既给单位造成了极坏影响,也给自己和家庭带来了不良后果。”杭州市体育彩票管理中心原主任徐磊提起这件事,至今还懊悔不已。 “当时也是为了体恤下属,抱着侥幸心理才借考察之机增设公款旅游项目。这确实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是违纪行为。既给单位造成了极坏影响,也给自己和家庭带来了不良后果。”杭州市体育彩票管理中心原主任徐磊提起这件事,至今还懊悔不已。 打着“貌似合理”的幌子,行着享乐主义之实。公款旅游不仅引发公众普遍不满,甚至也伤害着党和政府的公信力与权威。如何才能给公款旅游“降温”,遏制“只见油门不见刹车”的现状呢?笔者认为还得用好组合拳,才能打到公款旅游的七寸上。作为一个单位负责人,开展工作、关爱职工是好事,但必须守规矩,不能触碰纪律红线。若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必将受到严厉惩处。 在“三公”经费备受关注、公费旅游饱受诟病的大环境下,以收取赞助费和虚开发票报销的方式解决旅游经费貌似是一种安全而高明的做法,毕竟它没有动用“三公”经费,不太容易引发公众关注和撩拨公众的敏感神经。但实际上,这种做法更像是一个披着“隐身衣”的拙劣“小把戏”,其恶劣性质和负面影响,某种程度上比直接的公款旅游有过之无不及。 因“公款旅游”常披着隐身衣,易于给违规违纪者提供利用的空间,这正巧就需要我们的公众擦亮慧眼。因为监督不够全程化、公务活动不够公开透明,才使得一些部门和单位继续在公款旅游上动脑筋,花心思。“只要绕过了审批关,如果上面不追究,下面不举报,其实很容易在报销、审计等环节变通操作。”一位事业单位负责人告诉记者,“像这种部门内部利益均沾的事情,管财务的负责人有几个能守住原则得罪领导和所有同事?不要说事后审计很难发现,即便单位的‘账’不好做,转移给下属单位也很容易。” 问题的解决需要“制”,同时也需要“治”。治理公款旅游“新变种”的关键在于强化责任追究,通过“一案双查”严肃追责问责,督促各级党委和纪委切实承担起、履行好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文/刘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