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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头文件逼捐”乱象必须得到矫正

时间:2016-02-15 10:28 来源: 作者:刘文 点击:
规范 “红头文件”:一是要加大规范文件备案审查法规宣传力度,切实做好“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文章;二是要强化源头治理,有效约束和监督权力,在提高“执行力”上下功夫;三是要加大问责力度,对于滥批乱发违法违规的“红头文件”,用“权力”侵犯“权利”,

日前,江苏省扬州市江都区郭村镇有企业曝出镇政府通知捐款的红头文件。在这份强调以指令性捐款为主的文件中,列出了以镇领导为负责人的捐款计划表,其中涉及政府机关、派出所、村委会、镇企业在内的50余家单位,捐款计划在1000元到2万元不等,总额27.8万元。位于该镇的企业称生存艰难,不愿捐款但又不敢不捐。

作为扶危济困的公益性事业,慈善的生命力就在于“自愿”二字。正如我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第四条所规定的,“捐赠应当是自愿和无偿的,禁止强行摊派或者变相摊派,不得以捐赠为名从事营利活动”。尽管该镇民政办一再为此辩解:“一切自愿,企业捐款与否、为啥不捐,由计划表中的镇领导对接,事后也不可能处理未捐款或捐款不足的企业,更不会找茬找麻烦。”

尽管红头文件声称,此举是“帮助弱势困难群体度过寒冷的冬天”,但必须重复一千零一次的是,任何理由都不是逼捐的借口然而,该份文件指出,“自愿捐赠和指令性捐赠相结合,以指令性捐赠为主。”南都记者发现,文件后附有捐款计划表,详细列出了50余家企事业单位的捐款计划数额;分派2-4名镇领导,分别负责5-10个单位不等的捐款计划。

不管政府募捐的出发点是什么,给慈善捐赠定标准确实不妥当。慑于公权力的威严,为了不在单位被“穿小鞋”,体制内的公职人员,即使有人心里不愿捐款,也难有不捐或者少捐的选择。尽管当地民政办回应说政府单位和公职人员捐款踊跃,但其中又有多少是心甘情愿的呢?

规范 “红头文件”:一是要加大规范文件备案审查法规宣传力度,切实做好“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文章;二是要强化源头治理,有效约束和监督权力,在提高“执行力”上下功夫;三是要加大问责力度,对于滥批乱发违法违规的“红头文件”,用“权力”侵犯“权利”,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应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要想彻底堵住类似的红头文件逼捐,不妨从彻查善款去向着手。发现一起,严惩一起——在严查严惩之下,相信类似的红头文件搞逼捐、涸泽而渔做慈善,当会大大减少。(文/刘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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