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值岁末,中共的中层以上干部们要完成一项“必须完成的任务”——向党组织如实汇报包括婚姻状况、收入所得等个人有关事项。按照规定,中共领导干部们必须在1月31日前集中报告上一年度个人有关事项。 党的十三大、十四大、十五大、十六大报告中都强调了加强党的建设必须坚持从严治党的要求。从严治党,是为了净化提升党员干部素质,提高党员廉洁自律勤政为民思想品质,也是为了维护党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良好形象,更是为了进一步巩固我党的执政地位。 党员干部汇报个人有关事项制度,将个人亲属关系,财产情况透明化,公开化。将个人财产明细公知于民,可以有效地保护个人合法所得,也是将个人行为纳入公共监督管理体系,实施党内党外双重监督机制。推行干部汇报个人有关事项制度,将填报内容统一纳入信息管理系统,并将其真实性作为提拔任用干部的重要指标,是我党一直以来坚持从严治党,党纪严于国法的具体体现。汇报制度的实施,促进了党员干部的规矩意识,有效地防患于未然,增强了党员干部自身防腐拒变和抵御外部侵蚀的能力。 众所周知的是,培养一个优秀的党员干部,需要消耗巨大的人力物力财力,能走上领导岗位的,也必然是经历层层考核选拔,具有过硬的能力。然而,倘若因放松了内心警惕性,导致思想觉悟滑坡,最终做出违犯党纪党法的事情,也是一件足以让人扼腕痛惜的事情。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完善基层民主制度,建立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一是强调了民主权利的保障,让人民能更好地参与到民主政治生活中来,二是强化权力监督,确保权力寻租等不良现象无机可乘。汇报制度的推行,较好地响应了十八大的会议精神。 “物必先腐;而后虫生”,我党作为中国唯一执政党,唯有加强和健全监督管理机制,建立一个健康的内外部政治环境,迫使党员干部随时保持清醒头脑,方能从源头上根治腐败。只有创建廉洁的土壤,才能杜绝腐败的种子生根发芽。孟子曾说:“民为重;社稷次之;君为轻”。所以,得到民心的做天子,得到天子应允的做国君,得到国君应允的做大夫,“水能载舟,亦能覆舟”,自古以来,得民心者得天下。汇报制度的推行,是对党员干部廉洁自律的有效监督,也是一种严格意义上对党员干部的关爱,更是建立廉洁亲民政府的制度保障,这有利于在民众间建立良好的政府公信力,并由此建立良好的社会秩序。 然而,新政治制度的推行必然会触及固有利益集团利益,甚至比触及其灵魂更为艰难,此项制度的践行任重而道远。然而,只要抱有壮士断腕的勇气和决心,辅之以坚韧不拔的耐性和高明的智慧,纵使前方困顿难行,亦能砥砺奋进。今日力行改革制度,明日见证中国之崛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