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规矩,不成方圆”。 作为党员干部更是群众的标杆,遵守法律法规,严格自己的行为,违纪行为不可碰。《党纪处分条例》第八十八条规定,“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会被给予相应处分。那么,党员干部就要明白经商办企业是违纪行为,切不可凭一己之私乱碰“红线”。 《党纪处分条例》第八十八条规定,“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并列出了“经商办企业”等6种具体违纪情形。第八十八条中的“有关规定”主要包括《关于进一步制止党政机关和党政干部经商、办企业的规定》和《关于党政机关兴办经济实体和党政机关干部从事经营活动问题的通知》等。 作为一名党员干部,要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和组织纪律,要当遵纪守法的模范,以模范作用倡导廉洁奉公。在平时工作之余,认真学习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规章制度,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端正态度,摆正位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