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淘宝店不能成为干部违纪的漏洞

时间:2016-01-26 10:40来源: 作者:黄驿翔 点击:
《党纪处分条例》第八十八条规定,“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并列出了“经商办企业”等6种具体违纪情形。第八十

党员干部能开淘宝店吗?中纪委:系经商办企算违纪。

公职人员在网上晒工资这个已经不是一天两天的事情了,大多数情况都市吐槽自己的工资低的可怜,哪里像是外界所流传的那么的好呢?但是即便如此,对于“官本位”思想的传承,这个也是有也一定的历史的,所以很容易的就让人对号入座的扣上了“官帽”。当然这样的事情也是和干部的作风脱不了干系的,毕竟要不是因为有干部的负面新闻频生,群众为何又会那么多的怨言呢?

当然对于上述所言的公职人员的待遇问题,这个其实就是一个特别敏感的话题,因为对于体制内的阳光工资来说,对于一个人想要发福大贵的话,那么这点工资肯定是不行的额,毕竟这也是身份限制所不能达到的状态。如果想要发财还想要来当官的话,那就是矛盾的个体,那么也必将因为这个原因让自己给摊上大事的。

虽然说干部的阳光工资收入就是那么多,但是是不是还有什么隐形的收入呢?毕竟对于灰色地带还是没有那么明确的。比如说这个淘宝,这个风潮已经是刮起来很久了,但是现如今如果说要真正的查处的话,笔者坚信肯定有不少的干部名下肯定都是有淘宝店的,这个是毋庸置疑的,那么有没有一条规定能够说明对于公职人员开淘宝店就是违纪的行为呢?《党纪处分条例》第八十八条规定,“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会被给予相应处分。那么党员干部能利用互联网开淘宝店、微店等卖东西吗?近日就此事,中纪委就给出了明确的答复。

《党纪处分条例》第八十八条规定,“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并列出了“经商办企业”等6种具体违纪情形。第八十八条中的“有关规定”主要包括《关于进一步制止党政机关和党政干部经商、办企业的规定》和《关于党政机关兴办经济实体和党政机关干部从事经营活动问题的通知》等。这些规定中不得经商、办企业的主体,主要是指党政机关干部。其实,对公务员,《公务员法》也有类似的明确规定:公务员不得“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

笔者认为当下的情况还有代购这么一种形式没有归纳进去,因为现如今一打开通讯,就是铺天盖地的情况,这样的行为也应该在公务体制内杜绝的。俗话说得好:鱼与熊掌不可兼得。干部享受到了一定的权利必定会舍弃一些来相对应的,这个和当初自己“入仕”的初衷是相吻合的,这些也必将是干部们谨守的行为准则,不能踏红线踩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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