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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假式”服刑是贪官“二次犯罪”

时间:2016-01-25 10:07来源: 作者:孙煜 点击:
现实如此,通过开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检查回头看活动,还远远不够,亟需在根上下猛药。一方面将高压反腐工作覆盖到监狱,严厉打击监狱内部的腐败行为杜绝利用职务之便为犯人提供便利行为。同时,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堵住减刑程序中的诸多漏洞

1月21日上午,河南省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对2015年爱民实践服务承诺“九件实事”落实情况进行了通报,记者从会上获悉,目前9件实事已全部完成。在“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检查回头看活动中,安阳建委一官员被判处10年,但是一天没有服刑被查出,期间还去三亚等地旅游,影响恶劣,被依法收监执行。

严重犯罪被判了10年,却未服过一天刑,听起来像天方夜潭,令人难以置信,但这样的事实却真的存在。安阳市原建委城管支队原支队长王某2012年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却没有服过一天刑,期间还到三亚等地旅游。这样的服刑方式,同普通常人有何区别?一点也不受约束,怎能达到反思改正的目的?如此形同虚设的服刑,怎能不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也难以给人民群众一个交待。类似王某“休假式”服刑现象,理应及时铲除,否则社会公平正义将受到严重影响,隐患无穷。

其实,并非谁都可以享受“休假式”服刑的待遇,无论是减刑、假释,还是监外执行,几乎只有有权有势之人才能获此机会。有钱的可以用“糖衣炮弹”开路,造假资料、托人情打通监狱内部,以得到减刑的目的。而官员落马,或多或少都拥有一点余威,也有机会为“休假式”服刑提供便利。

现实如此,通过开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检查回头看活动,还远远不够,亟需在根上下猛药。一方面将高压反腐工作覆盖到监狱,严厉打击监狱内部的腐败行为杜绝利用职务之便为犯人提供便利行为。同时,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堵住减刑程序中的诸多漏洞,避免一些人连续减刑成功,消解了法律的威信。严肃收监违规减刑、缓刑、监外执行的人员,进行问责,形成震慑,给民众一个交待,尽可能杜绝类似事件继续上演。

说到底,“休假式”服刑其实也是腐败,是贪腐官员的“二次犯罪”。这种行为的后果极其严重,绝不能被动发现一起,再收监一起。收监不是目的,让犯罪之人受到应有处罚,彰显“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维护社会和谐秩序才是民心所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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