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晚,网上流传珠海一公务员在医院殴打医护人员的消息。经证实,打人者为当地国税系统的公务员。警方昨日通报,当事人因开药问题与急诊科护士发生口角,最终殴打了一名护士和一名医生,目前当事人被处以行政拘留6天的处罚。 其实,还原此事件始末后可知,是由于当事人因为自己在成人急诊室要求开小儿吃的葡萄糖酸锌,导诊台护士要求其去儿科急诊室开药,从而引发两人口角,最终导致动手事件的。 据介绍,打人男子齐某为珠海国税系统一名公务员,起因是齐某在成人急诊室要求开小儿吃的葡萄糖酸锌,导诊台护士要求其去儿科急诊室开药,从而引发两人口角。 显然,此事件并不能单一的归咎于哪一方的过错,更不能因为当事人是公务员而加以大肆渲染。但就长久以来的医患关系来说,都是过错各一方,只是,无论什么样的原因,动手绝不是君子所为。 不得不说,对于医患这一敏感关系,一旦发生冲突,双方都是受害者,更将加剧社会对于医疗领域的集体不信任。任何一方试图以动手来解决“矛盾”都是不可取的。 因此,无论是这名打人的公务员还是受害的医生和护士,都必须将自己的行动约束在法律的框架之内,都必须尊重公共秩序和他人的基本权利,任何逾越法律边界的行为都应受到约束。 在这起事件中,我们也要看到,法治社会建设离不开社会本身的理性。公共舆论更是对于解决医疗纠纷产生了重大的影响。 同时,在类似事件发生后,只有在法治允许的范围内,来平衡利益、化解矛盾,才能确保社会始终处在一个理性的轨道上向前发展。因此,笔者认为,不必过分看待此次公务员“打人”事件,事情的真相还有待公安机关彻查,只有这样才能还民众一个清楚明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