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广州市公安交警部门通报了12月14日发生在天河区中山大道BRT专用道交通事故的调查情况。原来冲红灯撞伤三路人后逃逸的肇事司机是无证驾驶,而且在事发前一晚吸食了冰毒。对于其在BRT专用道内驾车撞人的事实,被抓获后的“毒驾”司机黄某某,一口咬定自己并没有驾车撞人,竟称“当时路上一个人都没有”。据悉,该案为今年广州首宗“毒驾”案。 “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为山九仞,非一日之功”,“毒驾”的出现和造成的危害早已不在是偶然现象和个例,各地发生的“毒驾”事件更是让人触目惊心,其造成的伤害和损失更是相比于“酒驾”有过之而无不及,“瘾君子”们对自己和他人的生命无所顾忌,更视生命为儿戏,如同刀尖上的舞者,自取灭亡。 “毒驾”要追责,体质监管更要担责,那么是否在出事前也存在吸毒驾驶而侥幸逃脱呢!从源头上制止此类事件的发生将是避免“毒驾”发生的铁框,交通部门对有吸毒史的驾驶人员应该不予发证,同时医院部门应当配合对此类人员的体检、检查,一旦发现此类人员立即上报;政府加大惩处力度,出台硬性标准,大力宣传和普及毒品危害,对有吸毒史的人员加强监管,指定责任人,从制度上减少“毒驾”的危害。 “毒驾”不仅仅对人民群众造成了危害,更是轻视生命、蔑视国法,一路驰骋,留下的是血和泪的教训,任性“毒驾”,留下的是生命无助的控诉。政府发力,制度监管,法律严惩“毒驾”之殇可以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