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明你妈是你妈”“证明你是你”“证明你还活着”……关于各类“奇葩证明”的疑问和吐槽,一直是个热点。近半年来,四川日报民情热线、问政四川等平台共接到各类关于“奇葩证明”的投诉近200条,高居投诉榜前五位。 在广大民众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的当下,一些公职人员自我保护的法律意识也与日俱增,客观地说,这是好事。但一个不可忽视的问题是,部分严格按规矩、条款办事的教条主义产生了一个不良后果:要办成事,必须出具相关证明,若是证明不了“你是你”“你妈是你妈”,那等待你的只有“对不起”“我们也无能为力”之类的话语。 可以说“奇葩证明”是时代的产物,更是社会现象的一个缩影。要想根治,还需要一个过程,笔者倒是有这么几条建议。 其一,改善公职人员的服务态度、改进工作作风。对于一些证明,比如“证明你还活着”就是一个典型的实例。试想,好端端的一个大活人就站在面前要求办事,其身份证、户口簿等证件一应俱全,却非要开具一个活着的证明,难道死人也会前来办事?显然,这就是典型的推卸责任,恶意刁难群众,让百姓走弯路,这种作风是病,当狠煞、狠治。 其二,提高公职人员为民服务的能力。对于一些证明,比如某社保局工作人员要求前来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要到公安部门开具“无罪证明”,否则不予办理。试问,哪一条法律规定在办理退休手续时,需要老百姓到派出所办理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显然,这就是工作人员不懂业务、不懂法律、业务不精所致。 其三,推进各单位、部门之间信息的互通、互享,实现信息的“无缝对接”。对于一些并不十分奇葩的证明,比如要求证明“你是你”的问题上,因为结婚证上的身份证号和本人的身份证号不一致,显然,结婚登记部门摆脱不了结婚登记时把身份证号码填错的嫌疑。而为何填错了后,婚姻登记部门却没有发现错误,原因之一就是没有和公安部门的个人身份信息互通、互享和实现“无缝对接”。倘若信息是通的,当婚姻登记部门输入错误的身份证号码时,肯定是“查无此人”或者“名字不符”等,这时,此类的低级错误也会轻而易举地纠正过来,不会等到对簿公堂时,才发现“我不是我”的奇葩。 其四,构建和谐社会,当人人有责。如果我们每个人对于别人一些小的、不是故意的疏忽和错误都能体贴和谅解,对于一些不必要的小事和烦心事都能有一颗包容的心,对于一些琐事都不去斤斤计较,那么,“奇葩证明”也会在微笑中“寿终正寝”了。 作者:季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