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湃新闻记者经调查核实,2015年5月2日(周六)晚值班期间,江西省抚州市东乡县看守所副所长雷荣辉安排一名“失足女青年”与在押犯人何玉玲会面,在看守所的食堂内进行卖淫嫖娼活动;案发后,雷荣辉于2015年8月被免去东乡县看守所副所长职务,并被处以党内严重警告。 从当年的“躲猫猫事件”,到不久前的看守所所长导演自杀助贪官“救人”立功,从黑龙江讷河监狱“猎艳门”,到如今才公之于众的东乡县看守所“买春事件”,看守所每一次陷入丑闻,都不可避免地引来舆论的一片惊呼。这不是因为丑闻本身有多么耸人听闻,而是发生的地点具有特殊性。这些高墙里的“桃色丑闻”,警醒了谁? 看守所作为羁押犯人、改造犯人的场所,是司法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体现司法正义之地。在这里发生诸如“买春”等丑闻,毫无疑问会对司法公信造成极大的伤害。更重要的是,看守所里发生的违法犯罪活动,总免不了公职人员与社会人员以及在押人员之间的内外勾结以及权钱交易,这就意味着看守所看似高墙电网、守护严密,其监督体系其实是弱不禁风,随时会被洞穿的危险。 但是,对于这样匪夷所思的丑闻竟然被遮掩下来,主要责任人雷荣辉仅仅受到免除副所长职务、党内严重警告的处分。直到有知情人向媒体进行“二次举报”,这个盖子才被揭开,公众才得以窥见高墙内的黑幕。此事件折射出,有关部门在事发后首先想到的不是如何严肃公平地惩处涉事者,而是低调从轻处理后再掩盖下来,让时间的洪流冲淡丑闻。 报喜不报忧,家丑不可外扬的心态自古有之,谁也不愿意将丑事张扬出去,给自己脸上抹黑。但国家机关作为权力部门,其行使任何权力均应满足公众知情权,受到必要监督。尤其在惩戒违纪违规行为时,理当将基本情况公之于众,让公众看到其正风肃纪,严于律己的决心。 遗憾的是,一些基层部门仍未意识到公开公正的重要意义,将外界监督视作抹黑自己的洪水猛兽。发生违纪违规事件后,或者“花钱买平安”,或者冷淡处理,将事情遮掩下来,以图逃避责任。其实,有关部门热衷该套路的主要原因是,第一,涉事人员主要是自己身边的人,要么是同事或下属,要么沾亲带故,抬头不见低头见,在熟人社会的生存法则下,很难狠下心作出惩戒,只好内部从轻处理。第二,一些单位本就有着制度不健全,管理不严格的问题,甚至存在内部矛盾,一旦公开,势必吸引舆论关注,在媒体聚焦下,不仅违纪违法行为需要严肃处理,其他事情也可能被顺便挖掘曝光。第三,多数单位的负责人需对下属的违规行为承担监管不力责任,选择主动披露的话,在毫不含糊的追责中势必牵连负责人,于是,掌握披露权的负责人的理智选择就是从轻处理违规者并掩饰丑闻,以便做到自我保护。 最后,笔者想说,丑闻并不因为遮掩就变成好事,相反,遮羞布一旦被扯掉,真相大白后,只会形成更大的丑闻,对政府公信的伤害只会更大,相关部门只会得不偿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