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日下午,山东省临沂市平邑县召开全县领导干部会议,宣布关于该县县委、县政府领导同志人事任免决定。因平邑县近期连续发生安全生产事故,临沂市委决定并报经山东省委批准,平邑县委书记、县长、常务副县长、分管副县长被免职,新的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已到位履职。 近年来,重特大安全事故之后,对责任领导的免职几乎成了惯例,本次平邑县的矿难也不例外,25日事故发生,29日责任领导已免职,新的领导已经履新,反映之速度值得点赞,然而对于每每在安全事故发生之后,高调宣布责任领导免职,并以期掩盖其他不稳定因素的做法,值得商榷。 其实安全生产涉及各行各业,也是各级会议逢会必讲的,产生安全事故的原因也是多种多样,有的是天灾,有的是人祸,事故产生之后,绝不能仅仅停留在免几个领导的层面,或许有些领导只是替罪羊,我们更应该做的是追求深层次的原因,如果是天灾,那么在安全生产中,哪些环节容易因天灾产生安全事故;如果是人祸,到底是谁的责任,要免职也应在理清责任之后,而对于涉及刑事犯罪的,更要严格按照法律办事,不能用免职来掩盖这一切。 古语有云:亡羊补牢,为时未晚。面对已经发生的安全事故,损失已成既定事实,痛定思痛,在事故发生之后,不能仅仅停留在免职,能够分析形成一两项对安全生产有帮助的制度,能够铲除安全生产中些许毒瘤,让更多的后来者免于类似的安全事故,或许事故中殒命的人们也能安息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