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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员“吃喝”也应纳入贿赂犯罪的客体

时间:2015-12-25 09:21 来源: 作者:一段飞扬 点击:
官员因吃喝受处分早已不是什么新闻。多年来,官员吃喝风盛行,最多也是被当做违纪定性处理。所以,只要是吃点喝点,就不算什么大不了的事,如同只要不收钱,就谈不上违法犯罪。正是因此,近几年来,即使中央一再三令五申,反腐形势如此严峻,一些官员仍然控

官员因吃喝受处分早已不是什么新闻。多年来,官员吃喝风盛行,最多也是被当做违纪定性处理。所以,只要是吃点喝点,就不算什么大不了的事,如同只要不收钱,就谈不上违法犯罪。正是因此,近几年来,即使中央一再三令五申,反腐形势如此严峻,一些官员仍然控制不住自己的嘴巴和欲望。可以说,这些官员有今天这样的结果,首先是长期以来根本不把大吃大喝当回事的惯性使然。

据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报道,张建津被“双开”的主要理由是吃喝问题。例如,他常常以商务接待为名,组织和接受公款宴请,每餐除了高档菜肴必点,茅台、五粮液、特供保健酒必上。有时叮嘱他人把茅台酒倒入矿泉水瓶,再摆上酒桌,有时则是躲到下属单位会议室,请来名厨做菜大吃大喝。此外,在出国(境)考察期间,其仍不忘接受商人的宴请,甚至让陪同的私企老板为其举办“生日PARTY”,一餐花费高达上万欧元。

其实,反对官员大吃大喝并不是今天才强调的。前些年,就有人把公款吃喝等纳入铺张浪费的范畴,建议设立浪费罪,以追究刑事责任。但正如将“性贿赂”入罪难以界定性贿赂自身的涵义与尺度一样,吃喝多少算是浪费犯罪也不好把握。对此,不是公款吃喝的浪费又怎么办?其实,归根到底,治理官员吃喝还是为了约束官员廉洁从政,并不在于吃喝本身。如果吃喝不与官员的职务行为相联系,强调谦抑性的刑法显然是不宜介入的。问题是,如果吃喝与官员的职务行为明显相关,那如何处置就值得思考。站在请官员吃喝者的角度看,其为谋取不正当利益,为官员提供吃喝的行为,与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行贿性质没有质的区别。“吃喝”也是某种意义上的财物,若将“吃喝”纳入贿赂犯罪的客体对于中央大力治理贪污腐败犯罪,净化公职人员队伍是大有裨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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