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保靖县委近日发布免职通知,免去该县水库移民开发管理局、房产局等县直单位纪检组共23名组长的职务。被免职的23人中,11人因所在单位三年没办一件纪律审查或信访件,4人因热衷“副业”,2人因违反作风建设规定,3人因不能适应新常态下的工作节奏,3人因受到党纪政纪处分。 纪检组长“三年没办一案”,着实惊呆网民。笔者在此不禁要为“一个月只救一只鸟”的某地农林局下属单位“喊冤”。因为即便该部门“一个月只救一只鸟”,三年还可以救三十六只鸟,比这些县直单位纪检组长的“三年没办一案”好多了。 纪检不办案,如同农民不种地。11位主抓干部监督的纪检组长,“三年没办一件纪律审查或信访件”,意味着“三年种地颗粒无收”。这到底是因为干部的作风已经好到无刺可挑,还是因为干部的工作均规范扎实三年也没有一件信访举报,其实都不是。这11位“三年没办一案”的纪检组长是当地纪委在推进纪检监察机关“三转”工作中查处典型不作为行为。监督干部守纪、查办干部违纪本是纪委的主要职责,而有些纪检干部却满脑子 “平安官”思想,只愿当“老好人”不愿做“黑包公”,这是典型的尸位素餐。 监督执纪问责,纪检组长责无旁贷。尤其在当前,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还没有筑牢,不允许纪检组长们不作为;减少腐败存量,遏制腐败增量,重构政治生态,不允许纪检组长们不作为; 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还没有取得压倒性胜利,不允许纪检组长们不作为。因此,中央对广大纪检监察干部的殷切希望是:要敢于担当、敢于监督、敢于负责,努力成为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队伍。由是观之,3年未办1案的纪检组长,是否该汗颜?3年未办1案的纪检组长,是否该主动请辞?试想,如果养一只猫,3年都不抓一只老鼠,这样的猫不是好猫,早晚会被主人唾弃。 打铁还需自身硬。纪检组长3年未办1案启示我们:刹不为之风,换不为之“长”,严防“灯下黑”,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的监督,才能让每一名纪检监察干部都遵循“三严三实”,勤勉敬业、恪尽职守,从而履行好监督执纪问责职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