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政策性农业保险对农业生产起到巨大促进作用,然而由于具体投保、理赔、发放环节存在监管缺位、制度不完善等因素,成了部分不法分子的“唐僧肉”,骗保、虚报等时有发生。 政策性农业保险是以保险公司市场化经营为依托,政府通过保费补贴等政策扶持的直接物化成本保险。通过将财政手段与市场机制相对接,政策性农业保险可以创新政府救灾方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分散农业风险,促进农民收入可持续增长。应该说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是一件政府得民心、农民得实惠、农业得发展的大好事。可由于制度、监督体系尚不完善,一些贪腐分子也“盯”上了农业保险这块“肥肉”。 近年来发生了多起套取国家政策性农业保险补贴的贪污窝案、串案。比如吉林省柳河县,薛某某作为县农业经济局局长期间,违规确定参保对象,造成500余万元经济损失;2013年,吉林省抚松县农业经济管理总站原站长刘淑华等人在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与一家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经理等人套取30余万元。案件的多发反映出当前在农业保险政策上存在诸多漏洞,有关部门需提高警示,进一步完善保险制度。 根据被查出的违法案件情况来看,发生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一是保险业务区域性垄断严重,整个保险过程几乎全部由基层农业经管站和保险公司来操作完成;二是基层管理人员权力过分集中,初审权和监督权都掌握在基层管理人员手中,没有形成有效的业务监督模式;三是政策宣传推介不到位,农民对农业政策性保险的认识存在误区,使得经管站人员可以轻易地以农户身份在银行开设理赔账户,成功获取理赔款。 为了充分发挥政策性农业保险的作用,促进农民收入可持续增长,针对近年来政策性农业保险领域职务犯罪案件多发的情况,笔者有几点建议:一是打破垄断形成多元竞争态势。通过引入更多保险企业参与其中,起到相互竞争、相互监督的作用;二是完善投保制度,加强各级层面的监督。要对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受理、审核、发放等各工作环节明确监督部门,破解基层管理人员权力过分集中的局面;三是农保项目实行阳光运作,接受公众监督。有关部门需要提高群众对农保政策的知情度、支持度和参与度,同时对投保情况予以公示,发动社会力量进行监督。 政策性农业保险作为与农户利益息息相关的政策,事关农户的切身利益,有关部门必须紧盯专项资金的使用,谨防成为部分不法分子的“唐僧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