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5日,成都市纪委对两起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力的责任追究典型案件进行了通报。其中一起为2010年6月至2014年7月期间,成都大学(微博)附属医院消化内科、心血管科、呼吸内科发生集体收受药商回扣的受贿问题,涉事8名医生被移送司法。相关医院的党风廉政第一责任人也受到纪律处分。 医生吃回扣的“潜规则”,基本上是众人皆知。而医药回扣的危害性,也是众人皆知。群众看病贵看病难的呼声喊了多年,为了减轻群众负担,国家近年来下发了不少红头文件,实行了一系列的医疗改革。譬如出台大病医疗保险制度,实行医药分家措施,实行用药零差价制度。但还有医生大肆吃医药回扣利益自肥,可见这些措施都没有得到实质性落实和改变。 相当长的时间内,国家采取了措施,想从源头上杜绝“吃回扣”的现象。2008年11月,《关于办理商业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发布,《意见》中对于吃“回扣”应得的惩罚进行了规定。但是,五年的时间,这个被社会普遍认为可以使“回扣”歪风得到遏制的法律并没有起到应有的作用,医生吃回扣现象仍然很猖狂。 究其原因,在于法律的精准度不够。《意见》中指出,不同的数量、不同的后果代表不同的量刑,但如何来衡量“数量较大”这种模糊的词汇?这样的法律能起到怎样的作用呢?我们可想而知。 因此,精准的法律才能更好的对“回扣”现象进行定性。除此之外,我们还应该从医疗体制方面着手,一方面要打破医疗垄断和医院之间的竞争态势,另一方面杜绝“以药养医”的现象。只有将药品真正实行“零差价”,断绝医生和药品之间的直接联系,“回扣”现象才会得到遏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