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100元钱,受了处分,又被曝光,好多人在背地里议论我。我感到在村里抬不起头,真是后悔啊!”日前,笔者见到河南省平顶山市湛河区河滨街道杜庄村党支部委员、会计张宝平时,他仍为当初的“小聪明”懊悔。 在开展年前慰问活动中,作为村支部会计的张宝平趁人不注意,偷偷将200元慰问金中的100元据为己有。最终他也因此事东窗事发,100元没有捞着不说,还被“从重”处理,“青史”上留下了“党内严重警告”的烙印,真可谓“赔了夫人又折兵”。 尤其是他在村民们面前,更加抬不起头,感觉没有面子,可以说,他在心理上和精神上都饱受着莫大的摧残和折磨。因为100元钱的小事儿,造成了政治上、精神上和道德上的巨大损失,此时此刻,用“因小失大“来形容这位村支部会计本应再恰当不过。 然而,有些事情还是要一分为二地看,任何事物都有两面性。笔者倒是认为,因为100元钱被处分,未必就是“因小失大”。一方面,他的这种贪欲在100元钱“小事儿”的时候就能得到及时遏制,对于他本人来说,也是莫大的“福分”。即:因贪欲能及时得到制止免受牢狱之灾的“大”,失去在群众面前没有面子的“小”。另一方面,因他的贪欲得到及时有效的遏制,进而在很大程度上减少和避免了广大群众的根本利益今后免受更大的侵害,对百姓而言,得到的也是“大”,失去的也是“小”。 古人有云“贪如火,不遏则燎原;欲如水,不遏则滔天。”翻开反腐的“陈年往事”,一些“小村大腐”“小官巨贪”的画面早已屡见不鲜。“别拿村官不当官”已经成为一个时代话题。尤其是随着经济的发展,基层干部,尤其是村、社区主任、书记的权力越来越大,动辄掌握成百上千万,甚至上亿元的土地拆迁款、农业补贴款、精准扶贫款等等。而当一些“村官”面对诱惑,贪欲的烈火熊熊燃烧的时候,倘若没有得到及时有效的控制,不仅损害了群众的利益,还会让其自身烧得万劫不复。 翻开诸多贪官的成长历史,不管是在忏悔书上的“慷慨陈词”,还是在铁窗里的一把“辛酸泪”,哪个不道出自己的贪腐行为不是从一点一滴开始的?哪个不是从最初“会爬”到“会走”再到“会跑”,最终像脱缰的野马一样失去控制的?“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古人早已告诫人们做人和为官的道理,然而一些“熊孩子”偏偏不信那个“邪”,结果“不听老人言,吃亏在眼前”了。 由此观之,因100元被处分,表面上看起来是“因小失大”,实则,对于其本人来说是因“大”失“小”,对于群众来说,更是得到了莫大的福音。这也充分说明党规党纪正在从“抓小抓早”上悄然发力,充分说明我党反腐的手段和方式正在悄然“升级”。从这个角度而言,因100元“小事儿”被处分说是“困小失大”,失去的又何“大”之有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