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2日,曾爱云向湖南省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国家赔偿,各项赔偿款共计294万余元,湘潭市中院予以立案。2003年,他在湘潭大学攻读硕士学位时,卷入一起同门学生嫉妒引起的血案,被误判为杀人凶手获死刑入狱。 近两年来,冤案错案重判现象已屡见不鲜,聂树斌案、赵作海案更是像一把利剑直直逼向了司法机关是否坚持了阳光执法。一时间司法部门的办案能力受到了广大群众莫大的质疑,所以也难怪当一个稍有影响力的案件被曝光后,大多数的老百姓选择的往往是站在当事人的那一边。 11年,人的一生有几个11年,曾爱云如果不是因为误判,他现在应该是事业上正蒸蒸日上的公司职员,也应该拥有了一个幸福美满的家庭,或许他还已经是一个几岁孩子的父亲,可是就是因为这样的误判,导致他的人生转了一个谁也意想不到的局面,不会用智能手机、朋友聚会完全不知道对方在说什么、找不到因为城市发展而发生改变的路……或许这样的与时代脱轨是我们当代任何一个年轻人甚至老年人都不会相信的场面,然而在曾爱云的身上却是连他自己也不愿意接受的事实。现在的他,没有研究生的文凭,专业知识也已经忘得差不多,由于入狱身体也差的根本不能胜任体力活。 发生了这样的悲剧,我们应该怪谁,如今曾爱云申请国家赔偿294万元,这294万元能弥补曾爱云11年错过了的青春吗? 阳光执法,公正司法对我们大多数人来说已不是陌生的词,可还是希望司法部门能加大力度保障我们的司法公平公正,防止类似的冤案错案再发生,毕竟,没有谁会有那么多个11年,要为11年青春买的单确实是太昂贵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