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向组织报告擅自出国,以身体有病为由长达1年多不归,在省纪委宣布对其立案调查后,拒不配合组织调查……最新一期《广东党风》杂志刊登省国资委原主任刘富才案,披露除“外逃”情节外,刘富才还存在长期占用下属企业车辆归个人使用、在本单位和下属企业报销应由个人及亲属支付的费用等违反廉洁自律的问题。 贪官外逃并不是一个新鲜事,但是在反腐败的高压下,仍然有官员顶风作案,为自己选择了“逃官”的去路,为自己贪得无厌的私欲和肆意挥霍的权力寻找了一条出路,但是这条出路真的安全吗? 无规矩不成方圆。为官当有纪律意识,但是刘富才未向组织报告擅自出国,不配合组织调查,这显然是一种毫不惧怕的心态,他已为自己的逃避做好了打算,所以报告、配合什么的都是可以不予理睬的。 这样的官员之所以这样的“大无畏”,从根本上来说是信仰的缺失,他的心里、脑子里都是铜臭味,那里还有党纪法规的存在,在听到风声的时候以为能逃之夭夭,但是外逃就真的安全吗? 随着反腐力度的不断加深,在监督管理干部上也更全面,因此对干部,尤其是“裸官”的监督力度更大了,想外逃也不是那么容易的。再者,即便逃到了国外,不是还有“红色通缉令”么?能逃得过初一逃不过十五。 官员,别老是为自己的错误找“后路”,监管,也别老是在干部的错误发生之后才来亡羊补牢,未雨绸缪才是预防干部腐败的关键所在,赶紧把权力关进笼子里,营造良好的官态政治,不给贪官“出轨”的机会,方能让官员真正的“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