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公车改革全面启动,并计划于今年年底基本完成。“山东版”的车改实践,如何回答这些问题:公车司机如何安置?保留的公车咋管理?补贴如何发放……记者对此进行了调查。 现行公车制度积弊已久,公车三分之一公用,三分之一官员私用,三分之一司机私用已成了尽人皆知的“潜规则”,在此背景下,公车改革呼之欲出,而最受推崇的就是发放车补,多年前辽宁省辽阳市弓长岭区区委书记和区长,从2008年4月开始享受每年8万元的车补待遇,每月6666元的车补就遭受了众多的非议,然而车补依然成为了车改路上的不二选择。 为了避免官员们在车改中“漫天要价”,中央在去年出台了车补的指导性“价位”,然而,依然有人我行我素,温州车改后的用车补贴,从正县实职到科员、办事员按其职务层级划分为7个补贴档次,每人每月最高补贴3100元,最低为300元。正处级严重高出国家规定的标准,而科员又在国家标准上打了折扣,车补几乎沦为职级待遇新的增长点。 其实对于发放车补,笔者本是没有太多的反对,然而看到多地出台的标准之后,尤其是温州正处与科员10倍的差距之后,笔者认为这种风气应该刹住,车补的目的不是给官员找福利,等级森林不应该用车补来体现,从某种意义上来说,科员这个级别身处最底层,在实际工作中应该是属于“跑断腿”一类的,正是这类人,却只能享受正处十分之一的补贴,这显然不公平,也违背了车改的初衷。 而对于公车改革后“公车”的使用,更让人担心,多地出现的既拿车补又坐公车的例子给我们提了各醒,车补还有很多后遗症。首先是公车的处置问题,起初的一些公车拍卖存在不同程度的暗箱操作,导致了国有资产流失,当然随着公车拍卖越来越公开透明,这一问题得到了一定程度的缓解。 其次就是后公车时代公务效率的问题。车补以货币形式发到个人头上,车补通过工资发放成为个人的私有财产,在需要为公务付出的时候,对于当事者来说必然如同“剜肉”一般,这必然影响工作效率,笔者认为,在车改的同时,应该拿出一部分经费来进行车辆统筹,要么通过市场化的车辆,要么通过政府内部车辆统筹使用,来保证公务的正常开展,只有这样才不致于与公车改革的初衷相违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