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杭县拘留所用高于市场价的价格为被拘留人员代购物品,差价所产生的‘盈利’用来给所里民警发放补贴、购物卡以及用于日常接待。该拘留所所长何夏阳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10月28日,福建省上杭县纪委要求县公安局以何夏阳一案为例,开展“守纪律,讲规矩”主题警示教育活动,举一反三,警钟长鸣。 据了解,按照《拘留所条例实施办法》,拘留所可以帮在拘人员代购日常用品和食品,且零售价格不得超出当地市场价格。但从2013年开始,在所长何夏阳授意下,上杭县拘留所为拘留人员代购物品时却以高于市场价格代购赚取差价,截至2014年12月,共赚取差价8万多元。有了这些钱,便好办事。于是,所里来了客人,买点水果茶点接待;民警值夜班辛苦了,外出吃个夜宵……还有一些民警向何夏阳建议:“所里民警经常值夜班很辛苦,不如用这些钱‘犒劳’一下大家。”何夏阳采纳了这些意见,组织开会讨论后,先后4次将其中6.6万余元用于发放补贴等支出。何夏阳自己分得 9090元。受到处分后,何夏阳一脸懊悔:“我宗旨意识不强、把关不严、心存侥幸,在被拘人员身上做‘文章’实在不应该,栽在了‘靠山吃山’的错误思想上!” 心存侥幸,自欺欺人,究其根本还是为官者作风不正惹的祸。思想上,对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视程度和对党纪党规的敬畏程度不够深刻,遵纪守法的自觉意识和责任意识不硬不强,拿纪律和规矩当儿戏,把正风肃纪、修身律己的硬要求当做“耳旁风”。行为上,作风建设不严不实,容易放松警惕、忽略细节,认为一些不起眼的小事造不成多大影响,不值得小题大做,往往会出现“打擦边球”、“钻纪律空子”的现象。这些为官者不仅做不到以身作则,还敢以身试法,尽管满足了一时私欲,却大大损害了党员干部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给整个干部队伍抹了黑。 作为一名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一定要在思想上筑起清正的道德防线,做到警钟长鸣、防微杜渐,严守党的纪律、遵守党的准则、时时刻刻用党员标准要求自己,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努力为民谋实事、办好事、解难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