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署日前公布了“2015年9月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政策措施贯彻落实跟踪审计”结果公告。审计发现,内蒙古自治区从2014年至2015年6月,14个盟市的81个旗县(区)民政局审查把关不严,为884名不符合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财政供养人员发放低保资金1076万元。 众所周知,低保是在城市已经建立了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失业保险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等“三条保障线”制度的基础上,建立实行最低生活保障的制度。最低生活保障事关困难群众衣食冷暖,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和公平正义,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是维护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权益的基础性制度安排,低保资金更是被人们喻为困难群体的“保命钱”。目前我国还有7000万处于贫困线下的人口,为了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这部分人需要低保“兜”上来,而内蒙古自治区这884名干部监守自盗的行为与十三五规划的宏观目标背道而驰,性质相当恶劣,有失民心,有损国家公职人员的形象,应当受到严厉的处罚。但深究原因还是“腐败”根源导致“假低保”泛滥。 事实上,低保资金的取得,要经历申请、验证、登记、公开等多个程序,再加上低保的重要性和特殊性,对公平、公正、公开有着更高的要求,可内蒙古公职人员“吃低保”一年之久是怎么发生的呢? 笔者认为,存在着一方面部分公职人员权力自肥。众所周知,低保工作在其认定上有标准、在其资金发放上有程序。《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第十三条更是明确规定,对不符合低保条件的家庭故意签署同意享受意见的,应给予相关人员行政处分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其实对于这些规定我们的公职人员岂能不知,但是因缺乏党性修养,一方面一个“贪”害了自己,仗着自己有着便利条件,优先得到信息,便也优先享受起了这些“福利”。另一方面一个“比”字,毁了自己,长期以来不良的“社会风气”让“腐败”更疯狂。公职人员本不缺那点钱,但是为了显示自己有能力,有面子,有地位,就相互攀比自己的能力面子,于是形成以能享受低保为荣,不能享受为耻。不良的“社会风气”使一些党员干部的价值观发生扭曲,变得片面追求物质利益,滋生了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其实这都是“腐败”惹得祸,都是缺乏党性修养的表现,涉事公职人员受党纪国法惩处,自毁前程,是咎由自取。 在一个正常社会里,国家公职人员等应是社会道德标杆,在法律、道德层面也该有更高的自我要求。国家公职人员作为治国理政的主体、公共权力的具体行使者,不仅承担着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公共事务的重要职能,更是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的制定者和执行者。公职人员的品德修养,荣辱观,不仅关系到个人的修养素质,更关系到人民福祉、国家兴衰。然而对于这些“骗低保者”公职人员滥用手中权力与我党的道德宗旨完全背道而驰,把公职人员“吃低保”归咎于民政部门的“审查把关不严”,或许只是一个宽泛的遮羞理由,其实质当属权力不受监督的随意滥用,是一种“腐败”行为。 十八大以来,习主席大刀阔斧地“反腐”,老虎苍蝇一起打,取得明显的成效,这是治标的一个方面。但作为公职人员,应当时刻记住自己身上的使命和宗旨,用自己内心的道德法则来要求自己,提高修养,让反腐成为一种内化到管理者心中的意识,才是治本之策。 春花秋月 2015年11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