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国庆期间,四川游客肖先生在青岛遭遇“天价虾”,点菜时38元一份的虾,结账时被告知38元一只。无奈的肖先生在相关职能部门间被“踢皮球”,又无奈地“当着警察的面,屈辱地掏钱只求尽快脱身……”此事经媒体报道后,引起强烈反响。 对发生在“十一”黄金周期间的天价大虾事件,国家旅游局局长李金早曾表示,一只38元的虾就抵消掉了山东旅游局几个亿的广告效果,“这个事情的管理职权在工商和物价等部门,旅游部门虽然是在主动作为,但是已经越权了。”从李今早局长的话中不难看出“天价大虾”事件并非个案,类似的事件在全国各地都有出现,暴露出旅客维权的渠道不够畅通,也反映了我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艰巨性。 究其原因,一是个别商家利欲熏心,诚信缺失,法制意识淡泊;二是市场监管部门管理不严,放纵姑息,甚至同流合污;三是依法治理的法律法规制定不严,整治防范措施不到位。当不法商家欺诈消费者的行为出现后,有关部门对消费者的投诉受理不及时,处理不公正,甚至以各种借口袒护。 每每出现“天价消费”,相关部门都会立刻站出来予以调查认定,秉公严肃处理。但不可否认的是监管部门每次都是事后行动,有“马后炮”之嫌。在前期的监管、规范环节的作用很有限,没有对经营者的行为形成有效约束,往往都是靠消费者的举报、媒体的曝光发现问题。 要杜绝“天价消费”一是制定规范的行为标准,放管结合,激发市场活力的同时严格执法,让制度长出牙齿。二是落实日常监管职责,并不定期的走访跟踪,明察暗访,让经营者想为而不敢为,形成良好的市场氛围。三是设立监督举报平台,广泛宣传,扩大影响,举报一起,调查一起,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避免因不作为导致民众对政府部门的信任缺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