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日晚,洛阳嵩县车村镇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对母子被撞,孩子经抢救无效死亡,母亲仍然昏迷。昨日,记者从当地政府部门获悉,肇事者虽为政府工作人员,但却是临时工。随后,记者在“嵩县车村镇人民政府”官方网站上查到了崔某的名字,其担任车村镇公路所所长职务。 一起令人悲伤的车祸,一个无辜的孩子殒命,据事发时间过去一周多了,车村镇政府及交警部门至今没有任何明确表态,问责、赔偿等善后事宜是对受害者最基本的告慰,而眼前关于这条新闻的焦点却仅在于肇事者是否“临时工”? 或许肇事者身份问题是问责的一个重要“前置”条件,关系到问责的力度和范围。若崔某是政府正式公务员,单位、领导自然脱不了干系;若崔某系“临时工”,那就属私事儿。如此,我们便不会意外为何近年来一些正式人员在肇事后竟成了“临时工”,此法可谓不少政府部门应对危机、推脱责任的不二首选。 那么崔某到底是不是“临时工”很难明确?现在全国各地财政供养人员都实行实名制管理,要想了解一个人是否有编制,只需到当地机构编制部门一查询便知晓,何须政府负责人一番解释?再说了,崔某难道是“临时工”单位领导就能逃脱问责?车村镇党委书记娄军峰也说了:“崔某确系车村镇政府工作人员,但他并不是正式公务员,只是临时工作人员,由于公路所就他一个人,也懂得技术,该村公路所工作一直由他负责。”既然崔某一直在车村镇政府工作,即便是没有正式编制,也不代表不受制于政府管理,政府部门的监管教育岂能对他留白? 总而言之,崔某是不是“临时工”一查便知,无需政府部门负责人主动“申明”。眼目下,车村镇政府应抓紧配合交警部门查明事情真相,还受害者一个公道,不管肇事者是否“临时工”,政府部门该担的责任还得担起来,急于撇清关系只会适得其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