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日上午,广东省陆丰市公安局原局长陈俊鹏在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庭受审,被控涉嫌受贿罪和行贿罪。记者通过采访及旁听庭审现场发现,在涉毒、涉枪等刑事犯罪一度猖獗的陆丰地区,陈俊鹏作为公安局“一把手”非但没有从严治理,反而大肆接受不少涉案者贿赂,造成恶劣影响。陈俊鹏还通过市政工程和人事提拔捞取种种好处,有7名下属因向他行贿获得升迁调动。 此类腐败案件警示,直接面对社会黑暗面的公安机关等执法部门如果缺乏强有力约束,很容易被“拉下水”。涉毒、涉枪犯罪猖獗,导致社会生态恶化,不少执法者无形中会受到影响。自下而上的监督难度也存在,因为往往下一级的问题会牵涉上一级,监督也就无从谈起了。作案手法趋向隐蔽,不少涉案官员间接受贿,给办案工作增加了很多难度,有的纵容配偶、子女及情妇收取钱财,从自己收受转变为纵容、默许身边的人收取财物,或者以节日、经营生意、入股等名义变相收受;有些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这些行为均是依据其职务便利做出,客观上为其职务晋升、工作便利提供了帮助,其为谋取利益与收受财物之间存在明确的对应关系,“治理此类腐败问题是一个社会系统工程,一方面要对执法者从严要求、提高免疫力,另一方面也要对经济社会进行系统性治理,避免再次发生类似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