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三亚市中级法院对陵水县原副县长李宗春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一年。据称,该副县长索贿直截了当,曾向索贿对象表示家里建房子能否准备30万? 在反腐的高压下,贪污受贿已经得到了有效的遏制,但是总是有些干部心存侥幸,蠢蠢欲动的,但大多都采取了较为隐蔽的方式,而这位贪官倒好,不但受贿还直截了当地主动受贿,这还真是胆大呢? 面对党纪法规,官员还敢如此大胆地顶风作案,我们不禁要问,这样的胆从何来?当然能当上副县长肯定不会不知道贪污受贿是违法的,也不会不知道这样做的后果是身败名裂,那么又是什么原因让他不管不顾的呢? 笔者认为有这样几个原因:第一,权力私用成惯性。当权力不再姓“公”,而成为了他谋取暴利的私有工具时,他就依仗权势,想干嘛干嘛,任性成了常事。第二,侥幸心理让他在权力的好处中欲罢不能。都说别伸手,伸手必被捉。但是这位官员显然没有觉得自己伸手被抓了,胆子脸大了,边界自然就没有了。第三,监督短板。官员擅用权力为何会如此顺畅?从根本上来说还是缺乏了监督的眼睛,再加上其自身党性意识淡薄,自然就容易被权力的各种利益所诱惑,成为了权力的“阶下囚”。 这位官员第一次索贿显然会更低调一些,但是在一次、两次或者更多次后,他已经厌倦了遮遮掩掩,直接捅破了那层窗户纸,让自己更方便,岂不知这正是官员在破罐子破摔的恶劣表现,是腐败之行日益加剧的证明。 冰冻三日,非一日之寒。官员走上这一步绝路也不是一天就能完成的,在各种诱惑下,党员干部面临着更严峻的考验,别以为你权高胆大,法网是你不可逾越的红线。更是一剂警醒剂,官员需更严格地践行“三严三实”,别让松弛的“自律”成了自我毁灭的阶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