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0日,海南省三亚市中级法院对陵水县原副县长李宗春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一年,对其犯罪所得168.8万元(含已退缴5.9万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李宗春服判未提出上诉。10月10日,在经过三个月入狱前教育后,李宗春被押往海口监狱服刑。 公权力如何使用与约束,是个老话题了。古训有云:“当官不为民做主,不如回家卖红薯”。一句发人深省之语,道出了当官为民之根本,官员要时刻保持一颗公心,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然而在现实中,为了发财而当官,以权谋私、权钱交易等现象屡禁不止,不断透支政府公信,损害干部队伍形象,恶化干群之间关系,给和谐社会“添堵”。 其实,官员也是从百姓而来,而区别就在于:当上官后,手中或多或少都拥有权力,而广大百姓没有。但权力既是个好东西,也是把“双刃剑”,以海南陵水县原副县长李宗春为代表的干部,却忘记了公权为公之本,忘记了肩上之责,忘记了为官之道,干出直截了当索贿之勾当来,权力反而成为了他们堕落的“助推剂”。此番行径,于组织不容,让百姓不平,岂能轻饶。 细数一个个索贿官员,不难发现其共性:独揽大权,拥有绝对的话语权。比如,李宗春作为副县长,直接分管陵水县第二办公区市政道路、县政务服务综合项目两项工程。工程能不能中标,他起重要作用,工程拨款、验收等等,几乎都由他说了算。绝对的权力,让他拥有了说一不二的话语权,也助长了他索贿的嚣张气焰。“你有难事,我会帮你解决;可是,我也有难事,家里准备建房子,你能否准备30万元,帮我解决这件难事?” 光明正大索贿背后,既印证了一些官员的贪腐本质,也暴露出相关监督机制沦为“形式”,党风廉政“两个责任”形同虚无现象。虽然党中央三令五申要求,抓住“少数关键”这个牛鼻子,严格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但在一些基层仍视为儿戏,对干部行为把关不严,睁只眼闭只眼。 为了不让“直截索贿”这样的腐败案件再次重演,必须要让官员坚守为官之本,始终将全心全意为民务实作为己任,坚持心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才能从内心扎牢拒腐的“防火墙”,保护官员的形象和政府的公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