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县长索贿直截了当:家里建房子能否准备30万?7月10日,海南省三亚市中级法院对陵水县原副县长李宗春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一年,对其犯罪所得168.8万元(含已退缴5.9万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李宗春服判未提出上诉。 身为副县长,竟能坦然将吃拿卡要当做常态,把开口索贿作为不难为人的筹码,要钱不要脸的丑态败露无疑,一个动辄数千万乃至上亿元的工程。按道理说,除去开发商及其下属工程队的层层利润,余下的便是建筑本身,但倘若在审批过程中存在李某这样想在工程中“捞一笔”的官员作祟,一个工程从立项到审批完成的各个环节经过层层盘剥,带来的恶果必然是工程报价虚高与工程质量的下降,联系一直被提起的“豆腐渣”工程与近年来层出不穷的短命公路、大桥垮塌的新闻,开发商虽然有直接责任,但最根本的原因还是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李某这样要钱不要脸,甚至是为了个人利益而忽视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败类。 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言,“现在的社会,诱惑太多,围绕权力的陷阱太多。”面对陷阱,有些官员底气不足、防御力不强,早早地败下阵来,他人给的回馈就收了。殊不知,这不是天上掉下的馅饼,其实是落入法网的陷阱。 作为一名党员干部,至少要有礼义廉耻的观念,要有党员干部的“操守”。丢掉为官的“操守”,脸面何在?党性又何在?因此,笔者觉得,一要坚定信念,筑好思想防线,旗帜鲜明地抵制歪风邪气,清清白白做官,要耐住清贫、看淡名利,永葆政治本色。二要坚持原则,不能突破底线,违背原则的事情不干,坏规矩的行为不做。三要严于律己、严以用权,分清公私界线,时刻记得住自己的身份,谨小慎微、守住气节,自觉把权力关进笼子。只有如此,才能真正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才能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