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2日,云南省南涧县纪委监察局公开通报称,10月6日,纪委对网络反映南涧县红十字会副会长常文山的问题及时进行了调查,查明常文山与他人通奸。通报还称,经南涧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并报县委批准,决定给予常文山留党察看处分,降为科员。 不得不说,自中央出台“八项规定”以及狠刹“四风”活动以来,中央屡次提倡“老虎”、“苍蝇”一起打,让我们再一次看到了党中央对于腐败问题惩治的决心。这既是正风肃纪之纲领,又是正风肃纪之“高压线”。 其实,常文山的落马很突然,但却又是必然的,再度验证了“多行不义必自毙”的古训。解读常文山事件,该反思的东西还是很多的。类似的领导腐败现象,是否早就存在于现实生活之中?但相关部门到底查处了多少?反腐制度并没有扎紧篱笆,让相关制度成了摆设,相关监督流于形式。 试问,一个曾经手握重权的领导干部,怎么就一步一步地堕落了?以笔者看来,不管出于什么样的原因,南涧县红十字会副会长常文山因为“女色”被降级,大概怎么也逃不过“公权私用、以权谋私”的嫌疑。 总之,笔者认为,身为国家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应该在其位、谋其职,随时都应该体现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如果一步步堕落,只能是走向罪恶的深渊无法自拔,要知道,不管出于什么目的腐败堕落,势必都必将受到严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