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0日11时57分许,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杨家巷的一家私人小餐馆发生爆炸,瞬间引发大火,造成17人死亡。记者今天从芜湖当地相关部门了解到,事故初步判定为瓶装液化石油气泄漏遇明火爆炸。17名遇难者中,14人为15岁到20岁之间的学生,另外3人为成年男性。涉事餐馆开业两月不到并无营业执照。 从报道中,我们不难看出,该餐馆开张至爆炸发生时已近2月,却未办理营业执照,当地工商部门却视而不见,使得该餐馆继续营业,导致后面悲剧的发生。根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的相关规定,当地工商部门应对涉嫌无照经营行为进行查处取缔;然而,该餐馆无照经营近两月却无相关部门前来监管,处于资质审查和准入监管的重要位置的当地工商部门却无所作为,放任其无照经营。 与此同时,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也难逃其责。该餐馆开业前,必须去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食品监管部门也应当对其经营场所卫生环境、安全等方面进行现场核查后,核查合格后方准予其经营。然该餐馆并未办理任何证照却经营了一段时间,我们不禁要问,相关部门的监管痕迹在哪里? 此次事故的发生是源于液化气泄露导致的,这还牵涉到安全监督部门的问题。按照餐馆行业的管理规定,餐馆的面积和液化气的存放量是需要按照比例执行的。这起爆炸事故如此严重,说明他们存放的液化气是超过标准规定的。事发时,餐馆老板灭火设备在当时没起到什么作用,消防设施不完善也是此次事件扩大的重要原因之一。 此外,此次爆炸事件涉及到许多相关部门,不止上述三个部门。作为相关监管部门应以此次事件为鉴,加强市场监管和风险安全防范工作,及时将各种风险扼杀在萌芽状态,为消费者营造一个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当我们的食品以及消费安全都不能得到保障时,人们需要反思,相关监管部门更应该反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