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和2012年,刘正分别从浙江引进了总投入1.5亿元和10.8亿元的两个民资项目。按照当地政府公布的招商引资奖励政策,他说,他应该拿到110万元的提成。 刘正将他的老东家——海安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告上了法庭,请求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向他支付应得的“招商提成”奖金110万元。按理说,不到万不得已,作为招商局副局长的刘正是不会与其直接管辖者对簿公堂,原因固然有多方面,但笔者认为,恐怕这当中难逃任性决策惹祸。 何以这样说,就要先说“招商提成”难以兑现的根源。细读相关报道,发现之所以未兑现“招商提成”是因为当事双方对相关文件政策理解出现了偏差。管委会认为,“当时的协议和文件上都明确了被引进企业的一些考核(指标)。刘正所引进的企业在投资、税收等多个方面都没有完成相应的任务,所以无法进行奖励。”而刘正认为,“这些内容根本就没有明确。他在2011 、2012年分别引进了一家总投资1.5个亿和一家总投资10.8亿元,注册资金不低于3亿元的企业。按照当时海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对招商引资考核办法中有关奖励政策,他本人就该获得管委会110万元的现金奖励。”而据澎湃新闻记者调查,考核办法中提到,奖金分时段发放,“民资注册全部到账且项目开工建设达到县考核要求时奖50%,项目投产达效时奖50%”,但没有看到关于税收等指标的明确限定。而到底“标准答案”是什么?需要更权威部门收集相关资料后给出权威解读。否则,这事真成了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结果恐怕都是站在自己有利的角度发表了观点。 就事论事,海安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不兑现“招商提成”,固然可以找出很多理由,理由虽好找,但如果因自己的任性决策导致政府的诚信受损,那就得不偿失了。如今双方各执一词,显然不利于问题的解决。当务之急,笔者认为,一方面,应找出相关年度的招商政策文件、协议,依事实说话。哪怕当事的政策、文件有疏漏,作为一级地方政府,要有担当精神,机制不完善可以事后不断完善,如果因为自身问题而逃避责任,不执行自己出台的文件,这不是言而无信又是什么?即使你这次不兑现相关政策,你也许没有损失金钱,但你的诚信、招商环境呢?难免不会不受到质疑吧。另一方面,要认真面对此事,不能拖或躲,毕竟这不是长久之计。如果“招商提成”该给,就要及时兑现,如果不该给,也要给出让当事者信服的理由,并做好解释工作,获得刘正的理解和支持。 其实,刘正与海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因为“招商提成”兑现问题有争议,完全不必诉至法院,通过协商也不是不能解决问题。而事情之所以发展成今天这状况,有刘正的无奈之举,难道海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就没有一点责任。从刘正的角度说,他没有错,他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还值得点赞。那管委会呢?估计也认为没有错,毕竟当时的文件中对相关细则考虑不全,导致实施过程中问题凸显,如果当时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或终止该文件,这件事就不会发生。可正是因为当时没有引起重视,才酿成了今日之闹剧。 诚然,为了发展一地经济,出台招商引资奖励政策本意是好的,在出台政策时,我们的决策层是不是该多一些严谨,少一些想当然,否则,类似事件还会发生,到那时,又无法兑现相关政策,恐怕失去的不只是金钱和信任,更有政府公信力,那可就真是得不偿失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