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学公众参与研究与支持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对外发布《中国行政透明度观察报告(2014-2015)》(以下简称报告),这是北京大学第四次针对我国政府信息公开绩效情况发布调查结果。报告显示,调查从中央部门到县级政府平均得分无一超过60分,即及格线。“三公”经费、权力清单与环保监督等重点信息公开逐级递减,中央有关规定得不到落实。报告对此分析指出,《信息公开条例》施行七年后,中国政府整体透明度状况仍未达标。 政务公开对于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对政务公开高度重视,先后做出一系列决策部署,政务公开工作取得积极成效。但与此同时,由于多种因素的影响,政务公开工作在各地各部门的开展也不平衡,总体状况离人民群众的要求还存在一定距离。 其实政务公开并非新话题,在发达国家早已成为政府加强与公众互动与互信的有效手段。美国上世纪70年代就通过了《阳光普照法案》,规定:公务人员必须坚持对社会的“普惠”原则,也就是说拥有公共权力和公共资源的人,必须尊重公众的知情权。该法案充分体现了“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规定对不涉及国家秘密的公共信息,要毫无保留地公布于众。 我国的政务公开在近几年有了较大的进展,但实质性的进步不大,原因在于没有真正理解政务公开的内容与要求,比如各地虽然相继建立了大量的政务网站,这些网站的管理者却不清楚网站到底为谁开通、政务信息到底为谁公开,以至于不少政府网站办得五花八门,不伦不类,有的甚至成了“睡不醒”的“休眠网”公众了解政务信息找不着“路”,摸不着“门”,怨声不断。 各级政府应当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在强化管理上下功夫。首先,要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工作的领导机构。其次,要明确各级各有关部门在政务公开工作中的职责,建立严格的责任制。各乡镇、县级各部门党政一把手应是政务公开的第一责任人,应切实组织领导辖区和部门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最后,加强热点公开,拓展公开内容,在贴近群众上下功夫。对群众关注的热点政府部门任、财、物配置状况,必须及时公开,使群众了解,接受群监督,真正做到给群众一个明白、保干部一个清白。 法律上有个谚语叫“争议不仅应当被实现,还用当以看得见的方式被实现”。要通过“看得见”“摸得着”“够得上”的方式,让信息公开,让群众监督,让权利在阳光下运行。愿政务公开成为密切党群关系的“连心桥”,打造法治政府的“强心针”,提高政府效率的“润滑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