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9日,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主席特赦令,根据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29日通过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特赦部分服刑罪犯的决定,对参加过抗日战争、解放战争等四类服刑罪犯实行特赦。 不管在封建社会,还是在资本主义社会,还是我们的社会主义社会,特赦都是客观存在的,只是其内涵不一样而已,封建社会更多的是人治和君主权力的最高体现,而社会主义更多的是为体现人文宽容和法律的公平正义,对于在抗战胜利70周年之际实施特赦,笔者认为意义更加巨大。 是否特赦已经无需争辩,但是如何实施特赦,才是我们真正应该思考的问题,从历来的减刑和保释等制度的实施来看,就存在很多漏洞,监狱管理等有管理权限的部门和人员频频被曝出收取囚犯“好处费”帮囚犯出谋划策争取减刑,甚至出现了铤而走险做假的立功表现材料和假的病历证明,以致几乎成为狱场潜规则。 在国家主席签署主席特赦令之后,笔者对特赦的执行不无担心,特赦是否会成为有权人和富人获得“自由”的尚方宝剑? 因此笔者认为应该强化对特赦执行的监督,首先是要对特赦的条件进行明晰,虽然特赦令中对特赦的人群有规定,但是还是有些模糊的地方,在具体执行过程中应该对特赦所包含的人员进行更加精准的表述,绝不能出现模棱两可的概念,让投机分子钻了空子;其次应该制定特赦执行过程的责任追究机制,在明确相关机构在特赦中的责任和义务的前提下,对各个部门的责任制定追究机制,谁出问题谁负责,并且要终生追责,要对特赦过程中的违法违纪现象的处罚有一套详细的方案,根据违犯的不同程度进行追责,犯什么样的错误就承担什么样的后果;其三,要强化监督,不仅要有相关部门的监督,更要将社会大众引入到监督群体上来,通过群众千千万万雪亮的眼睛,让投机者无机可乘。 特赦作为法治社会公平正义的体现,本应该给过失者改过自新的机会,其执行过程的公平正义是执行的关键,只有把好执行关,才能让特赦真正成为法治社会的领路者,而不是绊脚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