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瞒报、漏报个人有关事项,浙江省杭州市今年又有4名处级干部被暂缓提拔。”据杭州市委组织部日前发布的消息,这4名干部的问题主要出现在房产及股票基金上。 2010年5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修订印发了《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要求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每年如实向组织报告婚姻、出国(境)、收入、房产、投资、配偶子女从业等14个方面的个人有关事项,自觉接受党组织监督。可以说,该规定出台以来,日渐成为了一柄反腐“利剑”,为中央和地方反腐立下了汗马功劳。随着信息化社会的发展,这一规定也愈来愈受重视,中国特色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体系正在加快形成。 然而,该规定运行了五年,落实到地方却存在“只填不核实”“瞒报漏报”等诸多问题,使得中央的决策部署被严重地打了折扣。据初步统计,仅在今年7、8两个月,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发布的120份通报中就有6名落马官员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上存在问题。这些问题,说明了啥? 其一,清者自清,干部对落实“个人事项报告制度”存在问题,说明干部本身也是有问题的。一些领导干部对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态度不端正、填报不严肃,“嫌麻烦”、“没必要”、“不需要”,不同程度地存在漏报、错报等问题。有的领导干部则是作贼心虚,怕自己被查出经济问题,企图逃避问责和处理,不如实填报自己的情况或者干脆隐瞒不报。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个人事项报告制度的执行效果,使报告制度对领导干部的监督约束作用大大削减。 其二,地方相关职能部门也难脱“监管不力”干系。任何违纪的背后,都有可能潜伏着腐败。由于“同级监督”的漏洞,一定程度上导致了监督部门不想管、不愿管、不敢管等慵懒行为,从而出现了个人事项报告“只填写不核实”的乱象。而地方纪委往往也没有厘清自身职责,把自己当作了党委政府的“依附”,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从而纵容了干部对个人事项报告制度的轻视和弄虚作假。 其三,相关制度的不完善,也是落实“个人事项报告”困难的重要推手。据报道,房产、投资是领导干部个人事项瞒报、漏报的高发领域。由于领导干部的信息未得到公开,全方位的监督也就无从谈起。此外,由于个人事项报告制度涉及婚姻、出国(境)、收入、房产、投资等多方面,信息的壁垒,也成为切实掌握领导干部实际情况的障碍。因此,领导干部的相关信息的公开和共享,是目前落实个人事项报告制度进程中亟待解决的重要课题。 别拿“个人事项报告制度”不当回事!在中央的反腐之威下,任何贪腐的“狐狸尾巴”终将显露原形。笔者认为,要严格落实“个人事项报告制度”,就必须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领导干部要树立遵规守纪、廉洁为官意识,对个人事项报告制度要持正确的态度和认知,要明白“漏报瞒报”和“不报错报”都是对党不忠诚的表现。监督职能部门要敢于发现和指出问题,敢唱“黑脸”,对落实不力的干部和部门予以严厉问责,使其有所为、有所不为。此外,还应运用“互联网+”思维,建立信息共享平台和干部诚信档案,畅通数据共享渠道。如此两责并举,辅之以完善的制度,“个人事项报告制度”不落实的问题,必将迎刃而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