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月,为防止贪污村官外逃,广州市天河区纪委发出通知,区内村官出国(境)证照进行统一上交集中管理,这也是国内地方首次对村官出国作出管理规定。2013年底,广州市纪委借鉴了天河区的做法,在全市范围内出台管理意见,要求村官出国(境)证照实行统一保管。 近几年在反腐的高压态势下,“出逃”已经成为不少官员的选择。从追贪的角度来说,上交护照确实可以有效的防止官员出逃,减少国家反腐支出。但是从反腐的角度来说,上交护照却只能治标不能治本。 如果把官员腐败链条比喻成食物链的话,按照“大鱼吃小鱼、小鱼吃虾米”的理论,反腐要求上交护照就相当于为了保护虾米而封杀大鱼一般,只要小鱼依然存在,虾米就会有灭绝的一天。相对应的,只要有腐败因素存在,就算全部官员上交护照,腐败事迹也依然会发生,无法得到遏制。 广州把村官纳入上交护照人员范围,一方面说明了基层反腐已成常态,另一方面也反应出反腐的惯常性、无差性。腐败行为上至国级、下至村级都不同程度的存在,但不同层级的腐败却有自身的特点所在。 如上级干部在贪污上普遍存在“能人腐败”,针对能人腐败更重要的是权力收归牢笼;而夏季干部在贪污上则表现出“县官不如现管”,针对这种腐败更需要的是群众监督。针对不同的腐败案例,如果只是一味的统一要求,却让腐败见缝插针,不但不能有效反腐,反倒滋生出别样的腐败。 其实要想有效保护“小鱼”,封杀大鱼虽然能够起到一定的作用,但是营造良好的环境,封杀小鱼才是治本之策。如何封杀小鱼?笔者是这样理解。何为小鱼?实则贪欲。如何摒除贪欲,不仅要在干部的思想上下功夫,还要建立相应的监督机制。只有建立了对应的监督机制,不论是村官还是厅官,都只能游走在原则范围内,可大大减少腐败案例的发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