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菱忏悔录:我参与其中,或看或做,收收送送,渐渐地忘记了自己暗暗定下的“同流不合污”的行为准则,而践行着“适者生存、不适者亡”的行为方式。 “适者生存”是自然界的生存法则,按理说深谙这一法则的人都能生机盎然,面对各种挑战都能够轻松应对,表现出顽强的生命力.然而,蓬安县远县委书记在深知这一道义的情况下,仍然干出收受贿赂高达4000余万元的惊天之事,被判处无期徒刑,让自己没有了点生机,让人们觉得不可理喻,为什么这一亘古不变而有效管用的法则到了他那儿就不起作用了呢? 首先是她对“适者生存”理论的歪曲。达尔文的“适者生存”法则说的是适应环境要求的就能生存下去,这里面的关键核心问题是环境要求。这个环境要求指的是大自然的不可改变的自然规律下的环境,只有人主动去适应它,才能够在自然规律的改变下而适应改变,从而获得生存的机会。同样地,党员干部除了一般人的正常生存环境之外,还必须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自觉服从纪律和规矩的约束,接受组织和人民的监督。作为党员干部要想干净干事不出事,就必须率先做到这一点,才能真正适应工作环境,从而保证自己的旺盛生命力不断延续。袁菱心中认为的适者生存、不适者亡的理念,完全忘记了党的纪律和规矩,把一些暂时有效管用而又隐蔽的潜规则当作了自己生存的环境,错误的认为只有主动适应这一环境,才能保持自己的政治生命力。而恰恰相反,他的这种行为,就违背了自己的生存环境需要,面临的必将是不适者亡的下场。思想是行动的先导,认识上偏一寸,行动上就会错一尺。可以说,让她走上不归路的不是适者生存的理论不管用,而正是这一管用的法则,让她尝到了不适者亡的苦果。 其次是她对不可更改的自然规律的违背。袁菱在知晓自己被网络举报后,不是主动反思自己的错误,主动交待问题争取宽大处理,在党纪国法的允许范围内尽可能挽救自己的生存危机。反而还与其他同伙相互之间订立攻守同盟,企图掩盖真相,逆转真相不可违的规律,妄图改变伸手必被捉的铁定规律。从古至今,凡是自己的所作所为违反了制度要求,必将受到制度的严惩,任何掩盖、任何狡辩都是徒劳,唯有承认事实才是活路。正是袁菱对这一延续了几千年的自然规律的违背,没有主动去遵循这一有效而又管用的自然规律,才让自己背负了不适者亡的下场,也不可能获得适者生存的生机,因为她本身就没有主动去适应环境的要求。 再有就是她自以为是的聪明幻想。袁菱明明知道收受他人贿赂是触犯法纪的事情,但面对金钱的诱惑他还是欲壑难填,想尽千方百计变着法子捞取钱财。错误的认为用自己的亲属、老公合伙、投资等方式来获取好处,从而达到逃避法律制裁的目的。但他完全忘记了,自己所获得的各种好处既没有自己投资,也没有劳动力的参与,有的是自己权力光环的影响。而这正是法律所不允的,总以为他和这些老板是绑在一条绳上的蚂蚱,她却不知最后别人视她为敝履。可谓是机关算尽太聪明反误了卿卿性命。明明知道只要不劳而获就是掠夺,就是犯罪;明明知道不法商人不可能为你冒风险,但还是要孤注一掷的去赌博,分明就是在飞蛾扑火,自取灭亡。 党员干部手中的权力就是柄双刃剑,这是自然规律所决定的。只有自觉把握这一不可改变的规律,自觉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接受组织和人民的监督,把权力置于阳光之下,才是权力界真正的生存法则。违反了这一法则,其结局自然就是被灭亡的悲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