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5月,珠海市纪委监察局根据群众举报,查处了珠海市殡葬服务系统的腐败窝案,殡葬服务中心主任刘高源、市殡仪馆馆长曾宪飘、仙峰山墓园管理办公室主任骆来东、殡仪馆副馆长卫来想、殡仪馆服务部主任白景亮等人悉数被查,涉案金额超过420万元,个人受贿最多的竟高达155万多元。 众所周知,殡仪馆是逝者人生的最后一站,然而,广东珠海市殡葬系统的一些公职人员却大发“死人财”。 据刘高源交代,垄断经营迫使丧葬用品供货商只能跟殡仪馆和墓园搞好关系,腐败的温床由此滋生。刻一个墓碑的样板,“市面价一个4000元的话,我们卖给市民一般要加价80%,卖到7200元。” 的确,在众多腐败案件中,涉嫌集体腐败的案件也不在少数,的确,很多基层干部陷贪腐窝案实在令人心痛。 其实,腐败窝案是相对于个体腐败在更深层次上的腐败,近年来在我国有泛化趋势。其特征在于:涉案人数多,行为的完成往往需要集体内部成员之间相互配合,案情复杂而难于查处。对社会的危害更大,对执政党和政府威信损害更重,集体腐败的盛行,必然导致一个社会走向“腐治”,社会管理成本会急剧增大,执政党的风险就会沓至而来。 不得不说,腐败窝案比个人腐败具有更大的破坏性。与个人腐败相比,腐败窝案会造成更大的经济损失,腐蚀更多的党政官员,更重要的是会产生更严重的政治腐蚀性,使得一些地方政府和官员丧失人民群众的信任,损害党和政府的威信。 笔者认为,反腐理应不留任何漏网之鱼,对于集体腐败事件更应高压打击。同时,为官者定要把心态放平,坚守廉洁从政的底线,且不可为了一时之贪念,毁掉自己的前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