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8月24日审议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特赦部分服刑罪犯的决定草案。草案规定,为纪念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对2015年1月1日前正在服刑、释放后不具有现实社会危险性的四类罪犯实行特赦。 笔者认为,治国必先治吏、治吏务必从严。它损害了党的廉洁性和形象,腐败不仅会导致公共资源的流失,也会导致民族凝聚力的降低,反腐关乎人心向背、关乎党的生死存亡,透支了国家的未来。 不赦免贪官,既表明了党中央对腐败问题、“四风”问题的“零容忍”态度,也与老百姓的期望相一致,不仅不特赦贪官,还应通过持续反腐和反腐法治化依法从严处理,持续释放执纪必严的信号,警告党员干部要严以修身、严以用权和严于律己,对党纪国法心存敬畏,通过反腐倡廉、正风肃纪,最终使广大干部从“不敢腐”的心态到养成“不想腐”的习惯,建成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