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体样本中,在所有的干事创业动力来源里,“为了让自己和家人过上更幸福的生活”“为了个人得到更大的发展空间”“为了完成上级和领导交办的任务”这些事关个人家庭生活和工作相关的利益排在前列(非常同意或比较同意)。而涉及公共利益方面的选择,如“为了当地的经济社会发展”“为了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认同比例相对靠后。这些反映了合理的个人利益更容易激发党员干部群体对干事创业的热情。 从人性的角度上说,干事创业动力来源于“个人合理利益”是十分正常的。没有人生来就是圣人,奉献者,只有经过书籍和先进思想长久的熏陶,人类才能做到放弃小我,成就大我,但这个过程十分的漫长和艰辛。 因此在从严治党管史的过程中,思想教育必要,制度上的监督更加必要。但由于一些监督过于极端,方法过于生硬,给党员干部的思想上和心理上都造成了严重的负担,时间一长,很容易心生怨念,对干部队伍的健康发展十分不利。 由于大多数干部,特别是基层干部,长期工作生活在基层,和家人“两地分居”,加上工作压力大,心理健康状况不甚理想,如果过度监督,很容易造成干部的不满,间接促使他们无法热爱这份为民服务的工作,无法将“为了当地的经济社会发展”“为了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放在干事创业动力的首位。 从心理学的角度来说干部将”为了让自己家人过上更幸福的生活“等事关个人的利益排在前列是十分正常的,因为在他们的逻辑认知,这些个人的事情,已经渗透到其生活中的各个方面,是他们行为习惯的重要组成部分。众所周知,习惯其实是一种奖励机制,某种行为能给大脑带来愉悦的感觉,使人觉得放松,就很容易成为人的固定行为模式。 因此在监督干部的同时,有必要通过“奖励模式”来给干部一些物质奖励和自由空间,使他们从服务群众,为党奉献中找到愉悦感和生命的意义。将这种“奖励模式”长久执行,配合适当的监督,能很大程度的改变干部的行为模式,从而改变其思维模式,久而久之,为群众服务,为党和国家奉献就会成为干部干事创业的动力。(文/熊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