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合“广东省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省纪委官网“南粤清风网”即日起推出“案例实录”系列报道,深刻剖析广东省内近年来发生的腐败案例。首期推出的是“高明区人大常委会原常务副主任陆帜然腐败案”,剖析已经成为政府官员的陆帜然不改“商人”本色,利用手中的权力为家庭、小圈子谋取私利。法院审理查明,1998年至2004年,陆帜然在担任原高明市西安区委书记、荷城街道办事处党工委书记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从中索取及收受他人贿赂款共计人民币185.8万元,港币18万元。 2013年的一封网络举报贴让陆帜然落马,而他最引人争议的地方就是占地4亩6层高的别墅,其中建筑占地约400平方米,内部配有私人花园、篮球场和游泳池等等,并且还将其别墅与旁边街道办公大楼之间的一条街巷围起来作为停车场用。作为商人出身的陆帜然于1994年开启了自己的仕途生涯,却始终没有改变自己的“商人”本色,无论任何人找他帮忙都要收钱,就连亲戚朋友、老友同学都不例外。“商人”本性让他拥有财富的同时也陷入腐败的深渊不可自拔。 高明区急于发展而财政资金又紧张,恰逢当时的土地出让制度不完善、流转体制不健全,给了陆帜然打着发展旗号谋取私利的机会。在制度不健全的大环境下,诸如陆帜然这样的基层街道党政一把手掌控权力越多,资源越丰富,就越容易走向腐败。为了确保权力正确行使,必须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运行机制。简单的说就是将一把手的权力分化给各副职,特别是财务、人事、行政审批、物资采购及工程招投标这样的具体事务,将权力交给不同副职分管,科学分解、合理配置,一把手只需要监督执行情况,减少了贪污腐败的机会。 早在2010年2月重庆市南川区出台的《加强党政主要负责人监督管理暂行规定》中就提出了所有乡镇、街道和区级部门党政一把手不直接分管财务、人事、工程项目、行政审批和行政执法的“一把手五不直管”分权改革创新,经过近两年的实施,取得了成效也获得了党组织的认可。2013年山东省曲阜市也实施了一把手的分权改革。通过分权改革,在一把手与各副职之间形成了动力机制、合力机制、压力机制、效力机制及约束机制,增强了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只我监督和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形成了“人人接受监督,人人自觉监督”的氛围,将有效推进廉政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