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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不应只由环保部门“买单”

时间:2015-08-04 17:07 来源: 作者:张一语 点击:
2015年1月1日,号称“史上最严”的新版环境保护法开始实施,赋予环保部门更多“查处”职责,但实际工作中,环保部门仍然无权也无法独家应对诸如农业污染治理、生活污染治理、建筑工地扬尘治理等工作。而“追责”之剑又依然指向环保部门,其他职能部门仅是“配合”,“考

2013年7月9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与中国梦宣传教育系列报告会”第一场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时任环境保护部部长周生贤就环保问题作报告时自我调侃道:“我听说世界上有‘四大尴尬部门’,中国的环保部就是其中之一。”时隔两年,《中国经济周刊》记者调研环保工作时发现,人、财、物皆归地方政府管辖的基层环保部门“尴尬”尤甚。

2015年1月1日,号称“史上最严”的新版环境保护法开始实施,赋予环保部门更多“查处”职责,但实际工作中,环保部门仍然无权也无法独家应对诸如农业污染治理、生活污染治理、建筑工地扬尘治理等工作。而“追责”之剑又依然指向环保部门,其他职能部门仅是“配合”,“考核”根本无法对其形成压力。换句话说,环保部门还是要对所有环境问题“兜底”。

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我国的环境压力日趋严重。毋庸置疑,在环境保护新形势下,环保部门应该在宣传、监督、执法上承担起更大责任、起到更大作用。对此,有人建议,基层环保机构应当使其“升格”成为各级政府主要领导直接挂帅的高效、统一的环境保护指挥中枢,并将环保监管之责“上升”由各级环保部门所属的地方政府或更高层面承担,通过“排污总量审计”等方式将环保指标完成情况与地方党政领导职位变动直接挂钩。具有行业特征和技术要求的各项环境保护指标则按“条线”分别下达,不同行业主管部门对应各自的上级机关逐级考核,而不再简单地将所有工作都交由一个市级甚至县级环保局“汇总担责”。更为重要的是,应该在全社会形成环境保护重于泰山的意识,让每个人都参与到环境保护中去。

凡事责权分明,才能对症下药、真正落实,环境保护不能只由环保局来“买单”。期待环保部门真正担起责任,也期待更多部门、更多人加入到环境保护中去,从自身做起,从小事做起,换来绿水青山,换来碧空蓝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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