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一个多月来,中国反腐再度掀起一波“打虎”高潮,接连“擒”下多名高官。其中,有体育系统首虎,有法院系统首虎,有环保系统首虎,有西藏首虎,有十八大后首个任上落马的省委书记,还有副国级“军老虎”,更有首个涉嫌故意杀人的“老虎”…… 十八大以来,高调的反腐态度,强势的反腐行动,落马官员数量剧增,行政级别也越来越高,“老虎”、“苍蝇”一起打,不仅仅表明中央反腐的决心,也表明反腐的信心。 “在其位谋其政”,作为领导干部,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而滥用权力以权谋私,贪污受贿的腐化行为,显然已经违背了职业道德操守,也就不再适合从事为人民服务的特殊行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惩处也就是必然。 37天擒下8名高官,人民看到了国家在反腐的承诺转化为现实的行为和结果,反腐的成绩是有目共睹的,人民对于国家和党委政府的信心也随之增强,这是值得欣喜的。然而,十八大以来,不管是从制度规范还是监管上面,国家很明显的已经下了死命令,强势来袭,却没有能够止住贪腐干部的私欲,一如既往的我行我素,最终落入法网,这不是我们想要看见的。 惩处并不是反腐的目的,国家和人民更希望看见的是贪腐干部能够认清形势,能够有所转变,能够重塑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很可惜的是,我们看到的结果却与愿望大相径庭,这样的结局也就显然是喜忧参半的。 王岐山说:“要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实现纪法分开。”全面从严治党要管全党、治全党,准则应成为执政党廉洁自律的宣誓和向人民的承诺,党纪处分条例应成为从严治党的一把尺子、广大党员的基本底线和遵循。因而纪律需要保障,并且要在日常工作中严格要求,绝不心慈手软,高标准、严要求才是对干部百利而无一害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