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地产开发商胡某资金周转紧张,四处告借无门时,有朋友介绍他向时任的安康市公安局汉滨分局副局长汪明玉借钱。胡某试着向汪张口,没想到汪明玉随后分两次将500万元打到了胡某指定的银行账户上。一个县区公安局副局长出手如此阔绰,这连办案检察官也很吃惊。 检察机关在对汪家的财产清查后发现,科级干部汪明玉的身家达一千一百余万。其中银行存款322万余元,借给当地开发商胡某500万,房产和车辆合计230余万。而对于这些巨额财产,汪明玉能说明来源的财产仅为620余万,除自己和家人工资等合法收入外,还包括其“投资经营收入”。比如他曾借给刘某300万元,收取利息105万;他控制的游戏厅收入有20万等;子女结婚收礼金77万。 一个县区公安局副局长,就凭一个月不足4000的工资何以能够住千万别墅,且大方将500万借给他人?唯一一个答案便是这笔巨款不是正当所得,手握权力,便可以利用权力为自己谋利,便可以将权力变成为人民币服务的工具,同时,领导干部手握的权力也很容易为官商勾结提供便利。 国家有明文规定,严禁领导干部经商办企业,同时严禁领导干部利用婚丧嫁娶敛财,而这些禁令对于一个公安局副局长来说,怎么就可以可以视而不见,明目张胆干着高息放款,经商参股等,被公开举报多次也无结果,一个科级干部真正能够做到一手遮天?其究竟有多大的本事,是什么让他如此猖狂? 笔者认为,身为领导干部其行为无异于流氓地痞,工作中作风粗暴,对下属随口就骂,其行为完全有损领导干部形象,这样一位公安局副局长,很难让人不想到,其是否与当地黑恶势力有勾结,并且充当其保护伞,不然为何能够狂妄至此。 身为公安局领导干部,其应当是正义公平,一身正气为民除害,为民排忧解难。如果干部忘记了肩负着为民服务的职责,一心只谋私利,那么这样的干部只越让干群关系越走越远。同时,对于此类干部,一旦发现,必须严惩,要建立完善的领导干部监管机制,给群众一个满意的答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