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媒体记者采访发现,李玉新、安逸之、张保华等三名河南汝南官员,为孙建群承揽工程所获得的195万元工程利润,安逸之、张保华、孙建群各分50万元,李玉新45万元。今年5月,因犯受贿罪贪污罪,安、张两人被检方提起公诉并获刑。但在公诉书中,李玉新、孙建群却被注明“另案处理”,李玉新甚至在“正常工作”。 在以往的腐败窝案的新闻中,我们经常看到某某官员被另案处理,这本是向人民群众表明这些腐败的官员都会受到应有的惩罚。但近日却被记者发现某些在公诉书中被另案处理的贪官在正常工作,这样的另案处理是不是太过另类了呢?这不止是对同样因为腐败落马受到制裁的官员不公平,这样的事件一旦在政府部门传开,会让官员们形成错误的观念,减轻反腐倡廉应有的震慑力。 可以说,这样的“另案处理”是有百害而无一利的。而之所以出现这样另类的“另案处理”,笔者认为,是因为检方在办案过程中的监管不够,这些官员或迫于上级压力,或自身受贿,滥用自己手中的权力为腐败官员打掩护。在如今这么高强度的反腐倡廉背景之下,这样的“另案处理”更应该被坚决的取缔,才能更好的发挥反腐倡廉对于腐败的震慑作用,才能更好的净化政府部门的工作作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