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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瞒报个人事项者不应止于“取消考察资格”

时间:2015-07-17 10:04 来源: 作者:季伟 点击:
事实上,对瞒报个人事项的干部只是“取消考察资格”的处罚,从另一个角度来说,也在客观地容忍和放纵了那些原本就升迁无望的干部,让他们大肆地瞒报漏报而有恃无恐,因为反正也不能升迁,个人申报事项又何必那么认真?其实,笔者认为,对于瞒报个人事项的干部

据了解,2014年至今,该部开展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随机抽查、重点抽查共475人,占应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干部的11%。其中,有18人(部机关13人、部属单位5人)因所报情况存在较大出入、超过规定的数额界限,本人不能够作出合理解释或提供证据不充分,视为瞒报而被取消考察对象资格。

交通部18人因瞒报个人有关事项,被取消考察资格,进而升迁无望。从一定意义上说,这也算是从严管理干部个人报告事项的一个进步。然而,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实行这么久以来,为何成效并不十分显著,为何瞒报漏报屡禁不止?究其原因,笔者认为,重要的一点还在于惩罚力度还是一直止步不前。

纵观干部个人事项报告制度多年来的风雨历程,一路走来,总给人一种“步履蹒跚”的感觉,要么流于形式,要么执行不力。虽然近段时间来,诸多拟提拔的干部“栽倒”在瞒报个人事项上,但这样的处罚和惩戒,对于一些思想早已跑偏的人来说,无异于“隔靴搔痒”,起不到应有的震慑作用。

事实上,对瞒报个人事项的干部只是“取消考察资格”的处罚,从另一个角度来说,也在客观地容忍和放纵了那些原本就升迁无望的干部,让他们大肆地瞒报漏报而有恃无恐,因为反正也不能升迁,个人申报事项又何必那么认真?其实,笔者认为,对于瞒报个人事项的干部,本不该是提拔与否的事儿,而应该是如何追责和惩罚。原因之一,瞒报漏报,说明其对党、对组织不够忠诚,政治品格不高;原因之二,对于所瞒报的事项,要说一点猫腻都没有,恐怕难以让公众信服。

尤其是“本案”中,在瞒报个人有关事项上,有人未报告本人及配偶名下多达4套房产和车位共计235.06平方米,还有人未报告配偶持有基金市值高达167万元。对于这些显然超过自己工资收入数倍的财产,不能说明来源就完了?一个“取消考察资格”就完了?这们的处罚结果显然不能服众,人们更希望的是,相关部门能够对这些有价值的线索进行深控细查、顺藤摸瓜。

可以说,从严管理干部个人报告事项的脚步之所以踌躇不前,在很大程度上在于惩罚的板子经常是高高举起,却轻轻落下,看似利剑高悬,结果却起不了多大的震慑作用。而要想让干部个人报告事项能够取得实效,一方面要加大检查和考核力度,定期不定期地对个人申报事项进行抽查核实;另一方面,加大追责和惩罚力度,尤其是对无法说明财产来源的瞒报者,一律要做到“打破砂锅问到底”,不能让一纸“取消考察资格”成为“终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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