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人买30多次电视,领30多次补贴;电都不通的山村,却大量购买家电;甚至,有的人死了几年,却仍然出现在购买家电,领取补贴的名单上……这些听起来匪夷所思的事件均与“家电下乡”政策有关。 家电下乡政策,始于2009年1月。按规定,只要是农村户籍人口买中标家电可减免13%费用。购买者持家电标识卡、身份证、户口簿及银行账户,前往乡镇财政所申领补贴。由此可见,这一制度设计的初衷是要为农民带来实实在在的优惠。 然而,“家电下乡”补贴却成了“唐僧肉”。一些不法经销商弄虚作假、申报补贴,一些本应履行监管职责的公职人员也上下其手,利用制度本身存在的“漏洞”,置国家和农民利益不顾,把好政策变成了自己的提款机。 2011年,黄龙县商务局职工王振江出于义愤和职责,实名举报广源家电部老板庞文艺,违反家电下乡的相关政策和规定,将销售给农民的家电下乡产品卖给县城居民,给农民销售家电后不开发票、一票多挂,涉嫌套取国家资金。在举报信中,王振江还说,“三个乡镇抽查30户中,只有一户是真实的,其余29户均为假冒”。这一举报,已曝光了套取家电下乡补贴行径的冰山之一角。 据统计,家电下乡补贴仅在平顶山地区就发放了5.2亿元。这样大的一块“蛋糕”,在惠民的同时也养肥了一窝“硕鼠”。不必讳言的是,这种情况的存在绝非止于平顶山、肯定也不会限于河北境内。“1万元的家电能套1300元”,令人不能不震惊于家电下乡补贴流失的“黑洞”之大。 其实,惠民政策不能完全走到“目的地”的情况并不少见。2014年4月,黄平县纪委第一纪工委民生监督组开展民生资金入户核查,在团仓村开展工作时,有村民反映,原村支书张占彬、村主任张国统和会计张占龙,以索要“回扣”的名义,明目张胆以权谋私,截留危改资金。低保金、救济金、扶贫款等,无不成了某些人大快朵颐的“盘中美餐”。 是否关注民生,是党和政府能否执政为民的试金石。像家电下乡这类惠民强农的好举措,党和政府不仅要注重顶层设计,更要强化政策的落实,用惩处和监管两手为惠民政策的实施到位保驾护航。 |